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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2-13
  • 公开日期:2021-12-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21-12-1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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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办发〔2021〕17号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注滋口镇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注滋口镇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注滋口镇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

肉牛肉羊

“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集中治理上述11个问题突出的品种。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一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经营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兽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2024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率先淘汰蔬菜上残留检出频次较多的高毒农药。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牵头组织做好调查,以村为单位摸清11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探索建立11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农业生产投入品登记制度,强化生产过程控制。

(三)转变种植养殖方式。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是控制农兽药残留最根本的举措。全镇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三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强化“一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逐步推进牛羊禽的屠宰定点管理。

(四)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联合县农业执法大队督促检查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全镇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对11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加快推进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工作。在11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用好达标合格证制度。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建立健全11个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证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农业检验检测中心、食用农产品市场要对“三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对11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运储环节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运储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行刑衔接。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注滋口镇“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捷

副组长:陈大兵

成员:胡良才、龚文、熊军、蔡志远、伍洋、黄小兵、吴先平、各村农业生产负责人,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胡良才兼办公室主任。

(三)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注滋口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全链条各环节摸清11个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逐一制定11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四)强化社会共治。在全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各村于9月10日前将本村11个品种生产基地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摸底表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对各生产主体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联系人:吴先平,电话:19109811988。

附件:注滋口镇__村“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基本情况摸底表。

附件:

注滋口镇_____村“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基本情况摸底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重点监管主体名称

重点产品

种植面积(亩)                            养殖量(头、只、吨)

用药习惯

上市情况

备注

 

 

 

 

 

 

 

 

 

 

 

 

 

 

 

 

 

 

 

 

 

 

 

 

 

 

 

 

 

 

 

 

 

 

 

 

 

 

 

 

 

 

 

 

 

 

 

 

 

 

 

 

 

 

 

 

 

 

 

 

 

 

 

重点产品包括:豇豆、韭菜、芹菜、其它蔬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其它畜禽、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其它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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