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2-1141208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5-03
  • 公开日期:2012-05-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整顿集镇卫生、市场秩序和规范车辆停靠的通告
来源:注滋口镇   2012-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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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整顿集镇卫生、市场秩序和规范车辆停靠的
       
全体集镇居民、经商业主及出租车主:
为加强集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清洁整齐、优美有序、舒适安全的工作和居住环境,根据《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彻底整治注滋口集镇脏、乱、差的现状,确保集镇文明、卫生,注滋口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对集镇市容环境、停车秩序进行整顿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集镇范围内所有门店和住户的垃圾必须倒入垃圾桶。严禁门店业主和临街住户随意将垃圾直接扫到街面。如有违犯,每次罚款20元。
2、 居民倾倒垃圾时,必须准确倒入,不得在垃圾桶外随意倾倒,楼房居民不得从楼上直接扔倒垃圾。随意乱倒垃圾者,每次罚款20元。
    3 、销售冷饮、水果和甘蔗的摊贩,必须在各自销售摊点处备置垃圾篓,并随时收集冷饮包装袋、皮和果皮蔗屑。违者,罚款50元。
    居民购进成捆甘蔗,砍下的甘蔗兜、甘蔗梢以及捆扎甘蔗的草屑等,必须自行清扫到垃圾桶内或垃圾围内,不得随地乱扔。违者,罚款20元。
    4 、所有在临街面经商或从事服务性经营的,只能在店内营业。严禁任何人将商品货物摆出店外,严禁任何人占道从事修理或堆码货物。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 、严禁丧葬户拖街时燃放烟花鞭炮。违者,按拖街长度每米1元罚款。
    6 、临街做屋和进行房屋装修等施工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街面堆码建筑物料的,必须事先申报,按照不准超出下水道外边界1米的标准堆码,并交纳堆码费。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实行强制铲除。
7 、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是门面照行直出至沿街石外一米:包无杂物堆放,无渣土、无垃圾。否则对门面业主予以处罚。
8 、集镇区内严禁乱搭棚、乱吊挂、乱堆放杂物,张挂横幅必须经小城镇办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夜宵摊点摆放规范,不得超出街沿石2米。
 9 、在集镇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树木、电杆上乱贴、乱画、乱拉乱的,每次(处)罚款50元。
10 、规范车辆停靠:新容桥岳阳班车每次只允许一台车停于新容桥桥头西北角候客。其余后续车辆一律限在隆西沟西侧水泥公路上停泊,依次到桥头排队候客。往朝天口方向的面的车一律不得在新容桥十字路口候客。十字路口限停车辆的范围是:农民街何泽仁花圈店以南,实惠餐馆以北,新容街自来水巷口以西。同时,此范围内禁止过境车辆停车上下旅客。注南班车和南县班车,限泊于国庆南路杨德军门面以南指定范围。往幸福新洲的面的车,限泊于国庆北路(原洞口至农行一线)。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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