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2-1141207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4-30
  • 公开日期:2012-04-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来源:注滋口镇   2012-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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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集镇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卫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 、清扫集镇街道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池。清理沿街垃圾、沿街杂草,包括街道两边的下水道盖板。
    2 、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中转池,做好本区域的回头看。监管和清理沿街两边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
    3 、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
    4 、环卫工人应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小城办搞好管理工作,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 、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 850 / 月,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绩效工资 150 元。
    2 、环卫工人坚持每天彻底清扫自己责任区域两次,工作时间为上午的 5 00 —— 9 00 ,下午 3 00 —— 7 00 ,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代班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 、环卫工人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1 )、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 10 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2 )、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 20 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 、环卫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 1 )、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 2 )、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 对环卫工人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小城办执行。                      
                                            注滋口镇小城镇建设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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