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1-1141195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12-27
  • 公开日期:2011-12-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1年政法工作要点
来源:注滋口镇   2011-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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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滋口镇2011年政法工作要点
 
2011 年全镇政法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加大维稳防控和专项整治力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创建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确保全镇不发生大规模群众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失控滋事事件,不发生集体上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实现全镇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力争再创全县全市综治工作先进乡镇。
一、突出平安主题,全面落实综治工作措施
1 、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紧紧围绕镇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重点对象和重点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执法司法、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通过司法办案的示范作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2 、加大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力度。继续坚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治安问题的整治,开展打击“二枪一盗”专项行动,坚持建立严打和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坚持开展禁黄赌毒专项行动。遏制涉毒犯罪的蔓延势头,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建设,净化社会环境。
4 、坚持开展打击整治邪教专项行动。对“法轮功”顽固分子,认真落实“五个一”帮教措施,完成转化任务,确保“三个零批标”目标管理的实现。
5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
6 、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点抓好集镇治安防控,镇村治安防控、边界治安防控,着力解决影响农村治安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7 、加强特殊群体的管理。一是流动人口管理。做好暂住人口的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完善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制度,利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打击流窜犯罪追捕逃犯的工作机制。二是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在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的同时,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真正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努力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三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完善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作用,着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推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继续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加强网吧的经营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二、突出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8 、抓社会矛盾排查。认真落实镇、村、组三级结合排查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及时发现和掌握全镇不稳定因素,不稳定动态。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稳定隐患,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研制和整合情况信息,向镇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研制报告和前瞻性预测分析报告。
9 、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完善镇、村、组联户岗调解网络和“三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村(场)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健全“两会一督”机制,定期召开班子“维稳工作调度会”,掌握矛盾发生进程,明确化解处置责任,将矛盾调处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采取行之有效的化解处置措施,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10 、抓突发事件处置。制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班子,强化应急处置力度,科学调度,快速反应,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的有影响的不稳定事件。
11 、抓民情调查,真心听取民意,竭力凝聚民心,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更加符合全镇的根本利益,使全镇人民的聪明才智,创造精神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示,使全镇实现新发展、新跨越获得更加强大的精神动力,达到干群同创,警民联动,共建“和谐注滋口”的目的。
12 、抓矛盾调处中心工作落实。镇矛盾调处中心在配足配齐工作人员的同时,落实好干部坐班接访制度。做到群众来访有人热情接待,群众申诉有人认真记录,群众疑惑有人详细讲解,群众正当要求有人督促落实,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过桥、矛盾不上交”。
三、突出责任保障,全面提高工作度
13 、严格开展检查督促。镇综治办对不稳定因素和不稳定事件的化解处置工作要进行督查督办,对已经化解处置的要销号,对尚未化解处置的要及时调整力量,督促化解处置到位。镇综治办要坚持每季度搞一次工作督查,发一期工作情况通报,以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14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问责制,对在综治维稳工作中认识有差距、工作不到位、出了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增强抓综治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5 、三是严格落实工作保障机制。 全镇村场、各部门要建立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综治维稳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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