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0-1141182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8-14
  • 公开日期:2010-08-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来源:注滋口镇   2010-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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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办发〔20109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根据《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华政发〔2009〕10)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5月15日

 

注滋口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创业,加快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镇,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1、简化办事程序。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和要求进行梳理,该简化的简化,该取消的取消。此项工作由镇纪检办牵头负责。

2、完善办事告知制度。各部门单位对各自的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要按规范在镇政府门户网站、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工作人员在首次受理申办事项时,必须书面或口头详尽告知申办人办事流程和要素,加快办事进度。此项工作由镇优化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督促落实。

3、推行部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行使。凡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要尽量减少内设机构之间的流转环节,将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合并。此项工作由镇优化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牵

.1.

头负责。

二、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4、清理收费项目。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精神,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镇财政所负责。

5、严禁各种乱摊派。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产品,不准强制企业订阅各类报刊杂志。此项工作由镇纪检办负责。

三、强化依法行政,维护合法权益

6、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扣人、扣车、扣物,不准向企业违法收取、报销办案费用或在办案中提成。对投资金额较大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传唤、拘留或对企业实施财产冻结、划拨、扣留前,要严格审查把关,慎用强制措施。严格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强制执行收费、罚款和财产处置的申请,加大对已生效的司法判决的执

.2.

行力度,确保司法公正。此项工作由镇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7、推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除涉及安全生产、专门案件、突发事件等外,行政执法机关例行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镇优化办备案;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检查后及时将情况报镇优化办。此项工作由镇优化办负责。

8、加大民情调查工作力度。确保全县致农(居)民群众公开信发放率100%,联点干部工作证佩带率100%,联点干部政务公开名片发放率100%,联点干部进村入户率100%,并确保民情调查解决问题群众满意率95%。此项工作由镇民调领导小组负责。

四、加大整治力度,营造宽松环境

9、严厉打击涉企违法行为。对影响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和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要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和阻工闹事等严重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镇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0、积极调处企业周边矛盾纠纷。企业周边村场党支部、村委会要建立地方和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疏导、化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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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周边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卫生等方面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此项工作由镇优化办牵头负责。

11、推行领导和部门联系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制度。镇党政负责人要分别联系1—2个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企业,以治理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为重点,实行跟踪服务,一抓到底。此项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2、强化纪律监督。加大对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镇优化办要加强与镇纪检办的协同配合,切实开展行政问责工作,镇政务公开栏公开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公开曝光。此项工作由镇纪检办、镇优化办负责。

13、强化群众监督。镇优化办每季度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对镇政府相关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题测评,测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测评综合排名后两位的部门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评议综合排名仍为后两位的,按照《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换状态就换人”的实施意见》(岳发〔2008〕1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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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镇党委批准,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此项工作由镇纪检办牵头负责。

14、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场、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民本华容的执政和发展理念,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本辖区和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对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行政处分的暂行办法》、《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试行)》和岳发〔2008〕13号文件精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性质恶劣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责令辞职和纪律处分;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此项工作由镇纪委、镇优化办负责。

15、本工作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镇以往文件规定有与本工作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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