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2-1917876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26
  • 公开日期: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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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22-01-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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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办发〔2022〕1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中组部(组通字〔2021]46号)、省委组织部(湘组〔2021]117号)、市委组织部(岳组〔2022〕1号)、县委组织部(华组通〔2022〕1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精神,现就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着力深化思想认识。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部署,是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力推进“一廊二中心”建设,开启富美华容现代化强县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实的工作举措,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民主评议评出好效果。

二、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各基层党组织要以“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在会前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研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要求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通过集中学习,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上门送学、网络送学等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深入查摆具体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

相互帮,深入细致查摆,找准具体问题,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广泛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谈,重点群体由党支部书记亲自谈,把问题谈开、把道理谈透、把思想谈通。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方面情况,按照上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四、严肃开展自评互评。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方针。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做到表扬先进、鞭策后进,防止一团和气、平衡照顾。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倡导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将流入党员一同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相关规定请与县委组织部咨询)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参照基层党支部做法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六、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基层党委(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工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工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政治

担当,认真履行领导和指导职责,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做好到会指导、点评等工作。县委组织部将组织力量,沉到一线督促指导。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杜绝随意增加或简化程序,防止过度留痕。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社区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春节集中返乡时机进行。

各基层党组织要将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镇党建办。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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