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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17
  • 公开日期:2021-05-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洞庭湖域总磷度偏高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21-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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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21〕11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洞庭湖域总磷度偏高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梅田湖镇洞庭湖域总磷度偏高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梅田湖镇洞庭湖域总磷浓度偏高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我镇洞庭湖域总磷浓度偏高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1.严格对照省市县督办函指出的问题,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应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切实可行、整改高质高效,确保我镇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梅田湖镇洞庭湖域枯水期应急响应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确保全年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总磷超标风险断面的浓度明显下降。清水河、金鸡河、藕池河等镇境内河流各监测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总磷浓度0.1mg/L以内)。

3.至今年12月底,全镇全年各国、省控断面河流、湖泊水环境质量优于2020年。

二、整改措施

1.国、省控断面按省里要求参照河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准管控。监测点位上游3公里、下游0.3公里排口稳定达标排放。上游3公里内排渍口因防汛、排渍等需要确需外排的,需提前报告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对水质进行监测,评估排放影响,经应急处理后达到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总磷浓度不高于0.2mg/L)后才能外排。对清水河、金鸡河、藕池河等敏感水体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曙辉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排污口的末端必须建设人工湿地,各排渍口前池及排渍渠出水末端建设生态缓冲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曙辉生活污水处理厂、各村(社区))

2.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排污口管控。加强企业监督性采样监测。严格管控镇境内洞庭湖、藕池河沿线的工业企业排污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磷浓度不高于0.2mg/L。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梅田湖镇水利服务站、各村(社区)

3.加强国、省控断面敏感水域周边生活污水整治力度。①对直接排放藕池河等设有国、省控重点断面的敏感水域周边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加大面源污染整治力度,生活污水做到全收集。对雨污合流溢流口和尚未截污的片区生活污水排口,先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急处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小片区截污治污方案,尽快组织实施;②对曙辉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水应收尽收;③直接排放藕池河、清水河、金鸡河等重要水域的地区,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加大药剂使用量等方式降低尾水中总磷浓度,尾水排放总磷浓度不得高于0.2mg/L,其他指标达标排放。④污水处理厂排口末端建设人工湿地,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外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梅田湖镇水利服务站、各村(社区)

4.加强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严格落实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同时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5.加强养殖尾水管控。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对国、省控重要断面周边的养殖区域要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退养。切实开展水产环保养殖,大力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环保养殖方式。直接排放藕池河、清水河、金鸡河等重要水域的养殖区域采用“三池两坝一湿地”的方式处理养殖尾水。向外环境排放的尾水必须提前向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报告,通过采样监测,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低于0.2mg/L,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方可排放。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粪污收集、储存、利用等设施,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拦截沟渠等工程设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6.加强垂钓及非法捕捞管控。以国、省控断面监测点为中心,周边1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垂钓及捕捞等渔业活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7.加强敏感水域采砂、洗砂活动管控。设有国、省控以上断面的水域严禁非法采砂、洗砂行为,对合法采砂、洗砂的企业实施严格管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水总磷降至0.2mg/L以下,其他指标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水利服务站、各村(社区)

8.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专项整治。船只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对船舶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废弃物做到完全收集、依规转运、依法处置。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船舶依法采取限航、禁航等措施。全面排查现有港口、码头、趸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未落实环保要求的港口、码头进行停运整改。航行船只有序通航,合理避让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公路站、各村(社区)

9.加强含磷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无磷、低磷洗涤用品使用的宣传力度,加强洗涤用品市场整治。对酒店、餐饮店、医院、“五小门店”等重点行业含磷洗涤用品进行专项整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市监所、各村(社区)

10.加强国、省断面及周边水质监测。对控制断面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国、省控断面一周一次。发现超标情况及时通报对属地断面实行一周一监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11.加强总磷污染控制项目实施力度。按照省《2021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项目清单》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有效削减总磷排放量,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党政办、相关单位

12.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主管行业的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相关部门

13.加强断面长制实施力度。各断面长按照辖区内责任分工,每个国、省控断面监管由各自断面长牵头负责,对国、省控以上断面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断面长要加强对断面周边问题排查、调度、督促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梅田湖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生环委办”)要加强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特别是总磷浓度削减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调度、督促检查。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总支(支部)书记要亲自安排部署、调度、督办,分管责任人集中精力抓。各断面长要按照河长制要求切实履行水质改善提升工作职责。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根据水质监测情况,针对性的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时解决好辖区内水环境问题。

2.压实各方责任。各村(社区)和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并将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和措施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明显下降,水质稳定向好。

3.加强调度督办。镇生环委办每周发布各地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应急响应期间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考核结果纳入村社区年终绩效考核。镇“洞庭清波办”牵头,镇党政办、镇生环委办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对断面总磷等指标不降反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视情况进行精准问责。

联络员:张露平:联系电话:13874063518

 

附件:梅田湖镇洞庭湖域总磷浓度偏高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

华容县洞庭湖域总磷浓度偏高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1

监测断面管控

监测点位上游 3 公里、下游 0.3 公里排口稳定达标排放。上游 3 公里内排渍口因防汛、排渍等需要确须外排的,须提前报告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水质进行监测,评估排放影响,经应急处理后达到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总磷浓度不高于 0.2mg/L)后才能外排。对清水河、金鸡河、藕池河等敏感水体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曙辉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排污口的末端必须建设人工湿地,各排渍口前池及排渍渠出水末端建设生态缓冲带。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2

工业企业污染管控

加强企业监督性采样监测。严格管控藕池河沿线的工业企业排污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排污口排向藕池河,排放总磷浓度不高于0.2mg/L。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3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同时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4

 

养殖尾水管控

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对国、 省控重要断面周边的养殖区域要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退养。切实开展水产环保养殖,大力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环保养殖方式。直接排放藕池河、清水河、金鸡河等重要水域的养殖区域采用“三池两坝一湿地”的方式处理养殖尾水。向外环境排放的尾水必须提前向镇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通过采样监测,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低于0.2mg/L,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方可排放。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粪污收集、储存、利用等设施,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拦截沟渠等工程设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5

 

垂钓及非法捕捞管控

以国、省控断面监测点为中心,周边 1 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垂钓及捕捞等渔业活动。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6

 

含磷洗涤用品整治

加大对无磷、低磷洗涤用品使用的宣传力度,加强洗涤用品市场整治。对酒店、餐饮店、医院、“五小门店”等重点行业含磷洗涤用品进行专项整治。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市监所、各村(社区)

7

 

 

 

 

 

 

生活污染治理

①对直接排放藕池河等设有国、省控重点断面的敏感水域周边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加大面源污染整治力度,生活污水做到全收集。对雨污合流溢流口和尚未截污的片区生活污水排口,先安装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急处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小片区截污治污方案尽快组织实施;②对曙辉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曙辉污水处理厂污水稳定运行、污水应收尽收。③直接排放清水河、藕池河、金鸡河等重要水域的地区,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加大药剂使用量等方式降低尾水中总磷浓度尾水排放总磷浓度不得高于0.2mg/L,其他指标达标排放。④对污水处理厂排口末端未建设人工湿地,尾水经人工湿地进步净化后外排。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8

 

船舶污染整治

船只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对船舶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废弃物做到完全收集、依规转运、依法处置。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船舶  依法采取限航、禁航等措施。全面排查现有港口、码头、趸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未落实环保要求的港口、码头进行停运整改。航行船只有序通航,合理避让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公路站、各村(社区)

9

采砂洗砂治理

 

设有国、省控以上断面的藕池河等重要水域严禁非法采砂、洗砂行  为,对合法采砂、洗砂的企业实施严格管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水的企业确保将总磷降至 0.2mg/L 以下,其他指标达标排放。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水利服务站、各村(社区)


10

水质监测预警

 

对控制断面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国、省控断面一周一次。发现超标情况及时通报,对属地断面实行一周一监测。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11

总磷污染控制项目实施

按照省里《2021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项目清单》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有效削减总磷排放量,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党政办

12

加强监管执法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主管行业的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相关部门、

各村(社区)

13

实行断面长制

各断面长按照辖区内责任分工,每个国、省控断面监管由各自断面长牵头  负责,对国、省控以上断面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断面长要加强对断面周边问题排查、调度、督促整改。

立行立改

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14

水质考核

 

水质监测实施“周通报”、“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年终绩效考核。

 

奖惩兑现持续推进

梅田湖镇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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