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0-1776806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11
  • 公开日期:2020-02-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工作的指令
来源:梅田湖镇   2020-02-11 00:00
浏览量:1 | | | |

梅田湖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所文件

梅指〔2020〕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工作

的指令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我县新增的一例确诊患者,暴露了目前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更加切实有效地维护我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切断新冠肺炎的传播,根据上级会商通报和指令,镇防控指挥所研究决定,特指令如下。

一、深入开展关门清查和重点对象的延伸排查

1.全面详查发热、咳嗽、乏力病人。立即对所有乡村医生、卫生院、县直医院反馈的1月21日以来发热门诊接诊病人及其亲密接触者进行一次摸排,并对其进行体温监测。

2.对在家(含在药店买药)近期有发热干咳、乏力人员及其亲密接触者进行一次摸排,并对其进行体温监测。

3.对近期临时外出又返回的人员查询清楚行程,并对其进行体温监测。

4.所有重点行业、专业合作社和重点管控对象的延伸排查要更深入、更彻底,一旦有接触史,必须纳入重点监测

二、重点行业、重点人员要实行严格管控

1.所有涉湖北人员和指令中反馈人员要实行重点管控,凡体温监测没满14天的,每天进行一次清查,并进行体温登记,完善个人信息台账。

2.专业合作社和复业、复市、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遵守测好体温、戴好口罩等行业规定并建好台账,凡不能按防控规章制度执行的一律停业3天,经整改到位后提交书面申请,签订承诺书才能复业或复市、复产。

三、规范就诊

取缔一切无证无资质诊所,各村(社区)卫生室和卫生院要按要求做到规范就医就诊,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病人正常检测后,如有疑点建议转诊,做到村不留、乡不治。民营医院和私人诊所也不准诊疗此类病人,药店对此类购药者实行实名登记,及时反馈镇指挥所。

四、严控出入关

1.严禁四类人员外出。(1)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2)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3)离开华容进入湖北境内的(因医疗救助,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等特殊情况,需进入湖北境内的,由县指挥部特批);(4)居家隔离未解除医学观察者或自身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2.加强对涉湖北籍人员的管控。对所有纳入管控对象,测量体温没有14天的一律不开具临时通行证,并每天进行核查、测量体温。测量体温超过14天以上,并按照指令下达了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予出具证明。

3.对人员的进入实行严控,我镇除鲇鱼须大桥卡点外,其余卡点严控人员进出,鲇鱼须大桥卡点需做好检测、登记并将运行情况报指挥所办公室。

请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和指令涉及范畴人员严格按指令落实,如有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2020年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