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0-1771715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12
  • 公开日期:2020-10-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20-10-12 00:00
浏览量:1 | | | |

梅政办发〔2020〕2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20】34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以村(社区)为单位,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

二、 参保对象

除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地居住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依照国家政策,按全省统一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参保和缴费方式

以户为单位整体参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缴费方式以村组代收为主,自主缴费为辅,村(社区)会计负责参保人数和资金的统计入库、上报结算,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结算,及时通报。

六、参保政策

1.一般居民个人缴费280元/人。

2.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1-2级残疾居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的个缴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3.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级残疾人的个缴部分由县政府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费140元/人。

4.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7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10元/人。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

小组,由镇长毛振华任组长,党委委员王淑文任副组长,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办、财政所、教育联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完善系统信息。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信息的完整与准确,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3.严格参保缴费责任追究。对因漏报等造成参保居民没有参

保和享受不了医疗补助待遇的,由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会计承担相应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一定要确保所有居民顺利参保。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医保缴费基金,所有缴费

每天及时存入农商银行医保专户,确保资金安全。回单交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统计、排名。

5.缴费花名册由村组干部专人收费、专人填写、专人统计,

以便分清责任界限。任务完成后,一次性由村(社区)会计上交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存档,自己留存复印件,以便备查。

6.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好广播会、标语、电话、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医保政策,增强居民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严格执行奖惩措施,落实经费保障

1.镇财政按照0.6元/人划拨工作经费。

2.各村在10月25日前完成去年实际缴费人数的奖励1000

元。

3.各村在10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95%奖励2000元。

4.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将适时公布缴费进度,根据参保

率、信息录入准确率、工作配合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工作经费拨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梅田湖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