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3-2071128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3-23
  • 公开日期:2023-03-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2023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23-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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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231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2023年小型农业水利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

梅田湖镇2023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梅田湖镇2023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华水利字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2023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内容为恢复农村小水源蓄 水能力和畅通“中梗阻”渠道建设。其中,恢复农村小水源蓄 水能力主要为山塘清淤;畅通“中梗阻”渠道建设主要为渠道

清淤和渠道硬化。我镇本年度计划完成保丰渠清淤2公里,新生渠清淤硬化0.8公里。渠道清淤包括对垸内部分渠道进行清淤疏浚,彻底清理渠道中的淤泥、砂石和垃圾,确保输水通畅。渠道硬化包括对部分渠道进行硬化,减小渠道渗漏损失,提高渠道灌溉水利用系数,确保渠道边坡稳定、过水平顺。

二、组织领导

指挥长:陈志辉

副指挥长:陈传军  丁湘容

成员:任旭东  陈首波          宗必清

三、资金筹措

根据上级要求,本项目资金来源由省级奖补和地方自筹两部分组成。项目计划投入资金87.5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占比不高于40%,共计35万元,地方自筹资金占比不低于 60%,共计52.5万元。省级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清淤渠道奖补标准为1.5万元/公里,硬化渠道奖补标准为40万元/公里。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方式

项目建设由各受益村担任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自选、自建、自管、 自用,村委会、理事会,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 程建成后财务公开)的模式组织实施。各实施主体要按照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

2.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0月底进行镇级验收,11月进行县级验收,12月10日前进行省市抽查验收。项目验收按照“县级验收、市级抽验、省级核验”方式进行。项目完工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对所有工程 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的联合验收,市级按项目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省级按10%的比例进行核查验收。

3.资料要求

各实施主体单位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同一角度,同一参照物的施工前、中、后照片和项目申报卡、验收卡(纸质 档和电子版)应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实 施方案、项目建设程序等建设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后由各乡镇自 存。项目申报卡、验收卡应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相应时间节点报送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4.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省、市、县验收合格,待省级奖补资

金计划下达,即时拨付各相关实施主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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