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0-1660873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26
  • 公开日期:2020-01-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田湖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梅田湖镇   2020-01-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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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办发[2020] 1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田湖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政府均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健委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了乙类传染病,但明确提出必须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冬春季节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目前,该病传染源不清楚,传播途径不清楚,也无有效针对治疗的药物,且已肯定可以人传染人,面对这一新型病毒变异,我们要高度统一思想,全面提升认识,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以确保全镇居民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制定本镇防控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梅田湖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疫情防控重大事项镇党委书记卢琼任第一组长,镇长毛振华任组长,周伟、付拥良、王淑文、毛良亮、吕剑廷、陈传军、竺传红、文立志、鲁锐任副组组长,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总支书为成员,由竺传红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捷任办公室专职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组周伟任交通防控组组长、付拥良任综合协调组组长、鲁锐任综合协调组副组长、王淑文任综合保障组组长、毛良亮任督查指导组组长、吕剑廷任疫情监测组组长、陈传军任宣传舆情组组长、竺传红任医疗救助组组长、文立志任市场防控组组长。

二、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相应成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要及时报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对本辖区和村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从村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日15:00前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李捷,电话:15842819122)微信:梅田湖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群。

三、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跨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规范处置疫情。

1、各村(社区) :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密切关注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尤其是从武汉回来的人,如果有干咳、头痛、发热、乏力等症状的人,一定要早发现、早报告。二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引导村民要相信国家力量,不要恐慌;只信权威媒体或官方的报道、通报,不信谣、不传谣;宣传正确的避免感染方法,如避免近距离接触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避免到海鲜市场、家禽市场,不吃野味,勤洗手,前往公共场所戴口罩等等。

2、镇宣传办。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衔接与联络,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发布工作,保持宣传口径统一,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回应群众关注,注重社会效果。

3、镇安监办。制定镇应急总体预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好各村(社区)部门关系,指导各村各部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卫生事件工作,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质储备并在应急时统一调度。

4、卫生院。负责组织制定诊疗防控方案;对病例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处置;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或终止响应建议;组织医疗救治工作;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疫情等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5、农技推广中心。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室点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一旦出现观察病例,要配合卫生院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三个一”(一天一清扫、一天一消毒、一天一巡查)制度,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闭等措施;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加强对大型超市促销活动的监管,负责相关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监测工作。做好餐饮、商场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通风消毒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积极配合卫生院开展农贸市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7、林建环站。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特别

要加强对藕池河等野鸟集中活动区巡查力度,确保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即时发现,警示群众远离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疑似染病或死亡的野生动物。

8、中学: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在寒假期间要做好教室、寝室等公共环境和空调设施的消毒,春季入学后要落实好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通风消毒、健康教育等制度。

9、交警三中队: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形势需要,在重要交通道口和车站设立检疫站点,对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物资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优先安排疫情调查、处置人员、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10、民政办:如果出现疫情后,要把符合条件的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困难救助工作。协调做好疫情处理和相关人员、场所、运送工具的消毒防护和其他善后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

11、财政所:负责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经费,特别是要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物资的所需资金,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派出所:密切注视,及时报送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和隔离观察,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严密监控互联网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信息,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3、公路站。组织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质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在交通站点、场所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协助有关部门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等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做好防控相关工作。

四、突出重点,科学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像非典、禽流感等疾病防控一样认真抓紧抓实,希望与会各村、各单位严格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县人民医院已经开通绿色通道,无条件收治病人,并成立专家组,一旦发现有疑似症状的病人赶紧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

尽管我县目前尚未发生疫情,但我县紧邻湖北,如果我们防控不力,就很有可能传播蔓延,请各责任单位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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