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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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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1-05-10
  • 公开日期:2021-05-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实施‘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共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来源:梅田湖镇   2021-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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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发〔2021〕2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党建+诚信金融’模式、

共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共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关于“实施‘党建+诚信金融’模式、

共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组织优势和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资金优势,创新党对金融工作领导,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实施“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共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党建+诚信金融”共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

1.“党建+诚信金融”模式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金融工作领导指示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这既对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党如何加强金融工作领导定下了基调。“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就是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动员党的各级组织力量,投入到打造“诚信金融”的工作中,为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打造“党建+诚信金融”模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中央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是一项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而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血液,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诚信金融”是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乡村振兴重要文化内涵。打造“诚信金融”既是振兴乡村经济的需要,更是加强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复兴乡村文化的需要。当前各商业银行,特别是省邮政储蓄银行、省农行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下基层调研,提出了“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共建共享共推乡村振兴的新理念,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壮大,推进“三农”工作发展增添了信心和力量。

3.“党建+诚信金融”模式是破解我县金融发展瓶颈的重要措施。现实经济活动中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降低了经济金融活动的效率,破坏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当前工作很大程度上存在农村资金需求大、农民贷款难的矛盾,金融资本下乡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影响到“三农”工作的有力推进,主要原因是银农之间信息不对称且相互缺乏信任,保障诚信的机制和责任体系未建立、不健全。“党建+诚信金融”就是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授信、放贷、村规民约等方面深入联系,广泛动员,有效监督,破除障碍,保障银农供需畅通。

二、进一步明确实施“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共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授信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创新推广“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形成“组织优势”“金融优势”显著合力,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切实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为民、富民、安民的战斗堡垒,把银行建成群众致富、返乡创业、服务小微的金融纽带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平台,为融入岳阳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沿江环湖开放发展新格局,建设富美华容现代化强县提供政治保障、人才动力和资金实力。

2.工作目标。按照“宽进严出、动态管理”的原则,一年建示范,两年全覆盖,三年成品牌。“一年建示范”:建立“党建+诚信金融”模式的考核标准和运行机制,各村(社区)完成信用村建设基础工作;2021年6月底信用村(社区)挂牌率不低于30%。“两年全覆盖”: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各项机制和标准,2022年6月底信用村(社区)农户信息采集建档达100%、信用村挂牌率达100%、具备有效融资需求农户获贷率达70%以上。“三年成品牌”:巩固“党建+诚信金融”建设成果,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建成五大品牌:一是农户信息采集建档达100%,具备有效融资需求的农户获贷率达80%以上,贷款逾期率控制在2%以内,建档率、获贷率和不良率“三率”成金融品牌;二是“党建+诚信金融”村级网格化服务模式成党建品牌;三是“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带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现“农村面貌大改观、产业发展大提速、农民素质大提升、农民收入大增长”的效果成乡村振兴品牌;四是“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成扶贫品牌;五是“党建+诚信金融”模式有效遏制农村非法贷、高息贷现象成共治品牌。

3.授信要求。授信是“党建+诚信金融”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授信对象:整村授信对象为各村(社区);个人授信对象为在本镇居住1年以上,主要从事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农户和个体经营户。因拖欠银行债务纳入“黑名单”的人员不予授信。授信标准:信用村评定标准为:有良好的产业基础;有创建信用村工作实施方案;有完整的信息采集推送表;村规民约中有关于“诚信金融”条款并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创建了“党总支(支部)-党小组-党员-群众”的党建网格化管理模式;贷款逾期率不超过2%。个人授信的标准:接受村规民约的监督,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家庭经济有扶持发展的基础。授信机构:由各商业银行和乡镇共同署名授信。授信程序:2021年30%的示范村(社区),由村自荐,乡镇考察推荐,各商业银行参与审核评定。2022年另外80%村(社区),由乡镇和各商业银行共同指导、监督、落实各项“党建+诚信金融”要求,符合要求的授牌,不符合条件的整改一月后经审核合格后授牌。授信公示与废止:信用村、信用户名单必须在镇、村两级公示栏公示一周,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有举报电话和信访件的由镇政府和银行对村、村对相关个人进行复核、处理。凡逾期率高于2%,调停预授信金额,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对信用村进行摘牌处理并废止整村预授信,对违约责任主体启动相关司法程序。摘牌后经整改验收合格重新申请挂牌授信。

三、进一步明确实施“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共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的结合点

十大结合点。金融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以下十个方面相结合:一是现代农业。持续实施特色农业倍增计划,做优蔬菜产业;做强“优质稻”产业,支持“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二是农村三产。支持菜苔、优质稻、辣椒、红茄等特优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商贸、冷链、仓储等产业发展。三是生态文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契合乡村群众特点的消费类金融服务。四是乡村旅游。支持乡村农家乐、小型农场等生态农业;积极发展沿藕池河湖湘文化。五是产权改革。探索农房、土地流转等财产权抵押信贷业务,有效盘活乡村资产。六是能人兴业。建立乡村致富带头人“白名单”制度,支持种粮大户、养殖能手、返乡农民和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等。七是科技升级。支持种养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发展智慧灌溉、智慧种植、农产品溯源等智慧农业。八是基础改善。支持乡村生产性、生活性及乡村娱乐文化产业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九是医疗健康。支持和改善乡镇卫生院环境、医疗设备,加快镇、村卫生院、站改造、升级。十是教育产业。支持乡镇教育发展,为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和乡村教师以及困难户子女就学等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四、进一步明确实施“党建+诚信金融”模式共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的工作模式

实行县主导、镇主责、村主建、群众主体、银行共建的工作模式。“县主导”,即县委、县政府制订出台指导意见,宏观统筹协调党群、政府、政法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党建+诚信金融”活动。“镇主责”,即乡镇一级切实肩负起“党建+诚信金融”活动主体责任,将“党建+诚信金融”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成立专门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专人,有效落实好“党建+诚信金融”主体责任。村主建,即将“党建+诚信金融”纳入村(社区)党支部重要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主责,组织做好审定农户个人授信和授信户贷款要求,并明确专人协助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群众主体,即发挥乡贤乡友、能人、“五老”及农村四大新型经营主体及协会的自治积极性,将“诚信金融”纳入村规民约范围,综合评定家庭邻里和睦、敬老爱幼、勤劳致富、乡风文明等,营造整村守信良好氛围,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银行共建,即银行积极参与镇村党建活动,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和评级授信工作,加强金融政策宣传;有序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助农取款服务示范点的建设与升级,优化老年人与特殊人群支付服务。对诚信率考核上报并做好逾期率分析,对信用村进退提供考核依据。

五、进一步明确实施“党建+诚信金融”共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的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卢琼书记任组长,毛振华、陈传军、周昕怡、文立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传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舟任办公室副主任,严若平、严肃、孔勇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日常工作调度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重大事项调度由组长主持召开,调度会议定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署后,按“四四表单”工作责任制交办成员单位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跟踪督办和问效。

2.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要把“党建+诚信金融”纳入党支部重要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主责,组建“党总支(支部)-党小组-党员-群众”四级网格化模式,组织党支部、党小组和群众自治组织审核把关“白名单”农户,向银行进行推送;明确一名金融协理员,协助银行开展信息采集、评级授信、金融宣传以及放贷、续贷、收贷等金融服务工作。

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选准特色和亮点村(社区),实行目标到村,责任到人,督办到位。加强对村(社区)“党建+诚信金融”工作推进的督导调度,督促、检查各村党支部开展党员联手走访、银村党建共建,配合银信部门开展信息采集、评级授信工作,会同银信部门开展信用村认定及授牌、摘牌动态管理。

3.严格考核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村(社区)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信用村(社区)覆盖率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其中农户信息采集建档率达100%、有融资需求农户获贷率达80%、逾期率在1%(含)以内的评为先进村(社区);信息采集建档率达90%、获贷率达70%,逾期率在2%(含)以内的评为合格村(社区);信息采集和建档率达80%,获贷率达60%,逾期率超过2%的评为不合格村(社区)。做好“党建+诚信金融”三个纳入工作:一是纳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二是纳入村(社区)党支部述职内容;三是纳入“六无村”考核范围。

 

附件:1.华容县信用村信用户考核评定管理办法

2.梅田湖镇各村(社区)“党建+诚信金融”负责人联系表

 

 

 

附件1:

 

华容县信用村信用户考核评定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县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强化信贷风险防控,促进“三农”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村是指我县农村区域内符合金融机构准入标准,能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区域内整体信用环境良好的行政村。信用户是指在信用村内符合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具有较强诚信意识的农户。

本办法所称的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章华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严格准入、动态管理、服务优惠”的原则。

二、信用村、信用户评选标准

第四条  信用村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村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规范化。

(二)辖内农户贷款不良率低于2%(五级分类)。

(三)村两委团结务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在农户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调查、贷后管理和到期收回等工作。

(四)建立了创建信用村工作小组,且创建活动规划全面、办法具体、措施得力,辖内农民了解信用村的要求和政策。

(五)社会风气和民风良好,村规民约中有“金融”条款并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创建了“党总支(支部)-党小组-党员-群众”的党建网格化管理模式

第五条  信用户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三好三强”,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强、信用意识强、履约意识强。

(二)满足“三有三无”,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产业发展项目;无黄赌毒等不良习气,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无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程序

第六条  信用村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性指标为主的方式进行评定,计分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定法,达到80分(含)以上,即可申请为信用村。

第七条  信用村评定程序

(一)各乡镇成立信用村评定小组,明确值班负责人(金融组织员)、支村两委、联点金融构代表等为成员。

(二)由支村两委向乡镇提出信用村评定书面申请。

(三)评定小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填制《信用村指标测评表》。

(四)信用村评定小组依据信用村评定条件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五)对评定为信用村的,授予“星级信用村”匾牌。

第八条  信用户评定程序

(一)农户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信用户评定申请书》 

(二)村级评定。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民代表(一般5—15户推选1人)等人员组成评定小组,进行初审推荐。

(三)联点金融机构对初审推荐的农户,进行实地调查,确定信用户名单。

(四)公示。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信用户授予相关证书。

四、优惠政策

第九条  信用村、信用户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提供贷款。对于信用村内的信用户、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并专项配置农户贷款规模。

(二)优先适用新产品和享受优惠政策。在信贷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优惠用信条件,优先办理信贷申请。

(三)实行利率优惠。对信用户发放的农户贷款可在同类贷款指导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

(四)完善金融服务渠道。优先为信用村建设惠农通服务点,布放相关金融交易机具,优先开通水费、电费、话费等公共事业结算缴费功能及农户贷款自助还款等综合服务。

(五)联点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其他优惠服务措施。

五、信用村、信用户管理

第十条  实行信用年检复评制度,动态管理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状况。

第十一条  信用村、信用户有效期限为三年,联点金融机构每年对信用户、信用村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达到评定条件的,继续与其合作;对达不到评定条件的,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取消其信用村、信用户资格,不再对其适用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信用村年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加分。

(一)信用村内农户贷款近三年无逾期无欠息的,信用村年审时加2分。

(二)协助收回不良贷款本息的,年审时加2分。

(三)积极帮助联点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大力配合金融产品推介的,年审时加1分。

(四)在农业生产、多种经营、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年审时加0.5分。

第十三条  “信用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联点金融机构签发信用村预警告知书,送达支村两委,对信用村资信状况进行预警,并视情况适当减少优惠措施。

(一)辖内农户不良贷款占比(按五级分类)超过1.5%的。

(二)创建意识淡薄、创建工作滑坡,损害信用村声誉的。

(三)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十四条  “信用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信用村”的荣誉,收回信用村匾牌,并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支村两委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帮助农户骗取银行贷款;

(二)辖内农户不良贷款占比(按五级分类)高于2%;

(三)有恶意违约情况发生;

(四)农民有参与或涉嫌参与非法活动行为;

(五)创建意识淡薄、创建工作滑坡或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况,严重损害信用村声誉的;

(六)村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获得荣誉称号的。

第十五条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信用缺失的信用村在一定的期限内主动实施整改,自我纠正失信行为,解封失信不良记录。对重新测评符合信用村评定条件的,恢复“信用村”荣誉,并享有信用村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信用村(社区)指标测评表

村场(社区)名称:

评价指标

满分标准

复核得分

村级经济状况5分

村级集体经济较好,有良好的的产业基础。

 

村风民俗情况15分

社会风气和民风良好,村规民约中有“诚信金融”条款并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

 

村级班子情况20分

支村两委团结务实,在村民中威信高,有能力有愿意协助联点金融机构做好贷款调查、贷后管理和到期收回工作。

 

资信状况

30分

村民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辖内农户贷款不良率在2%以内。

 

融资需求信息推送15分

资料档案齐备,有完整的“白名单”农户融资需求信息推送汇总表,多次、及时向联点金融机构推送。

 

规划措施

15分

建立了信用村创建工作小组,创建活动有完整规划、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党总支(支部)-党小组-党员-群众”的党建网格化管理模式成效明显。

 

加分项

在农业生产、多种经营方面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加2分;重复奖励不重复加分。

 

综合得分

 

 

 

乡镇、联点金融机构复核验收意见

 

 

 

 

 

 

信用户评定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信用户基本情况

行政村名称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其他成员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户主或贷款人出生日期

 

 

信用户评定条件

是否遵纪守法

 

是否邻里团结

 

 

是否家庭和睦

 

是否信用意识强

 

 

是否责任意识强

 

有无劳动能力

 

 

是否履约意识强

 

生产经营项目是:

 

 

有无致富愿望

 

有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

 

 

有无黄赌毒等不良习气

 

 

有无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申请人签字:

 

 

 

信用户村级评定初审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联点金融机构调查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梅田湖镇各村(社区)“党建+诚信金融”

负责人联系表

序号

村(社区)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梅田村

蒋晓丽

15684950616

 

2

友谊村

谭平山

13907405570

 

3

告丰村

竺支伟

17716727816

 

4

金鸡村

任娟

18570385113

 

5

永吉村

李德兵

13974077082

 

6

三合村

刘志辉

18153304855

 

7

曙辉村

曾凡清

13574754735

 

8

新垱村

陈志辉

13727085146

 

9

西来村

付维奉

13973025336

 

10

保合村

徐春良

13469254803

 

11

梅田湖街道

居委会

江正华

13789037175

 

12

迎丰社区

杨文祥

1817306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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