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14-1141505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9-10
  • 公开日期:2014-09-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操军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操军镇   2014-09-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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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发〔2014〕6号

 

 

中共操军镇委员会办公室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操军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         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操军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30日

 

 

中共操军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70份)

操军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农村低保规范水平,准确核定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保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农村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操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正化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达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实现“阳光低保”、“公正低保”的目标。

二、坚持原则

1、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4、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该保才保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为主负责,县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参与人员

县救助局工作人员、镇驻村(场)办点干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场)民生服务员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

四、核查对象

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

五、核查方法

1、实行片长包片、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干负责制,深入到各村(场),全面指导督促专项整治是否落实到位,抽查检查我镇上报审核对象是否准确。

2、各村场办点干部和支部书记、会计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并参考家庭实际支出核定家庭收入。入户采取“三看三问一访”的方式,即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的生活状况、看家庭的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户及群众。

3、以村场为单位,各村(场)对申请农村低保家庭(含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包括搞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收入测算、标准认定、资料建档、信息录入等工作,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

4、各村场办点干部和会计要详细填写《城乡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并存档,于9月底前将低保户信息录入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

5、在专项整治中,各村场要对本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符合低保条件的,村(场)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无异议的予以续保或新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停发。

6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公示、单独建立档案,并在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

7、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错办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

8、在整治中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集体访和越级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六、核查范围

(一)家庭情况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农村特困家庭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农村低保救助资格:

1、自然减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等)的人员;

2、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3、举家外出,村委会不清楚家庭情况且难以监督的;

4、夫妻双方均在本地、外地劳务性打工且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不就业的人员(正在就学除外);

6、低保户子女以成年就业的;

7、种养殖大户或因家庭建设投入过大造成困难的;

8、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因年迈、年幼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的;

9、“合户保”形式的低保对象;

10、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等)已享受低保的;

11、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

七、工作步骤

此次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于2014年8月29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8月29日—8月31日)

1、召开全镇农村低保整治动员会。县民政局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农村低保阳光行动的通知,各村(场)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动态管理的通知。同时,镇民政办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整治培训,明确核查对象每个环节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真正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

(二)村场审核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入户调查为9月3日-8日,评议为9月9日-13日,公示期为9月14日-20日。各村场在进行农村低保自清自查时要对所辖区域的每一户低保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填好《华容县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并且以村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作好评议记录,将评议结果以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在各村组醒目的位置,并留有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后的花名册和评议记录复印件于9月20日之前交镇民政办。

(三)检查抽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县民政局将抽查30%的上报对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派20个大学生村官对每个乡镇抽查三个村,检查各乡镇对象定得准不准,程序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

八、核查步骤

1、受理申请。各村(场)要明确告知每一户原低保家庭,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病例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银行存折等,交调查人员登记,不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低保资格。

2、入户调查。由各村场对所辖村场的原保对象和新增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调查时必须由调查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督促各村(场)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同时对停发和新增对象逐户上门复核。调查时采取“五字法”,即“问”:了解家庭基本情况;“看”:观察家庭生活状况和家庭摆设;“访”:访问左邻右舍及相关就业单位:“算”:计算家庭收入来源及生活费用支出:“议”:通过村场、镇、民政局三级评估制度对一些不能明显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各村(场)组织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包村(场)干部、村(场)组干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要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4、张榜公示。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通过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详细,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保障人数、评议结果等内容,并公布镇监督举报电话0730-4331580。民政局将在政府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

5、规范建档。全面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对全镇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进行一次全面规范建档,按照低保档案规范管理要求建档到位。所有对象要在审批后一个月内全部实名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对象准确。

九、纪律要求

低保动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它关系到特困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落实,并对全镇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要求:

1、全镇干部和民政办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调查工作的村场同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2、在动态管理及分类施保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实际,摸准情况,确保调查情况客观真实,对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原保对象不能盲目取消,对新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程序办理。

3、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徇私舞弊现象。

4、国家公职人员不允许对村场打招呼定低保,干预农村低保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关解释和稳定工作。

5、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上级要求生活从俭,出行从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自己的言行。

6、做好信访接待。此次的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涉及面大,镇信访办和各村场(社区)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真诚待人,耐心解释,化解矛盾,防止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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