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1-1839174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8
  • 公开日期:2021-07-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分阶段做好东山镇各类人群新冠病毒 疫苗接种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发文   2021-07-28 12:24
浏览量:1 | | | |

2020年12月以来,我镇开展了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目前接种人数不足300人,约占全镇人口的0.3%,无法构建起有效的免疫屏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文件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2021〕25号)精神,要求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接种人群范围,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为切实做好我镇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构筑牢固免疫屏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做好接种工作的科普宣教,加强动员,确保全镇人群“应接尽接”。

(三)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免费接种。

(四)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东山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张水锋任组长;白海炎、莫志军、卞学武、廖真、李国祥(常务)、程学锋、朱思杰、廖权红、谈军任副组长;各村(居)、站所、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接种组织与安全管理、规范接种、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东山镇卫生院、塔市驿卫生院、洪山头卫生院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疫苗采购、异常反应处置救治等工作。各村(居)、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村(居)及单位内人员、所监管的单位和个人接种疫苗。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疫苗接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安排专人做好辖区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群摸底、宣传发动、接种实施、数据报送等工作。

三、分阶段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一)工作任务与进度

根据国家规定全人群接种率77.6%的总体目标(我镇户籍人数为84404),我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共分四阶段实施,各村居、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接种计划,在稳妥的基础上有力推进接种工作(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1.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年龄范围在18-59岁(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点人群,已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接种。

2.第二阶段接种。接种对象为18-59岁(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常住居民及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60岁以上老年人。全镇接种人数需达到户籍人口总数的40%(33762人),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接种。

3.第三阶段接种。接种对象为18-59岁(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常住居民及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本阶段全镇接种人数需完成常住人口总数的23.6%(19919人),总任务达63.6%(全镇接种总人数要达到53681人),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接种。

4.第四阶段接种。继续做好全人群接种与补种工作,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完成常住人口总数的14%(11817人),总任务达77.6%(全镇接种总人数要达到65498人)。

(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摸底工作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做好辖区18-59岁(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常住人口(如国家规定的接种年龄范围有变化将另作调整)的摸底上报工作,将任务分解至组、责任压实到人。要明确专人负责摸底工作,要求入组(单位)入户进行接种宣传,将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按照村(居)、单位名称分类登记造册(摸底接种登记表见附件附件2.1、附件2.2、附件2.3。优先对18周岁-59周岁人员进行摸底,其他年龄阶段人员摸底同步进行),要求在3月26日前完成摸底工作,并于3月26日12点前将18周岁-59周岁摸底接种登记表(附件2.1)报党政办公室。

四、规范实施疫苗接种

1.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按照服务可及性、便民性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我镇共设3个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分别为东山镇卫生院、塔市驿卫生院、洪山头卫生院。

2.规范有序开展疫苗接种服务。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根据摸底情况、疫苗供应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有序组织辖区人群接种,合理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各接种单位接种前需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3.做好接种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各接种单位应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确保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4.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东山镇卫生院、塔市驿卫生院、洪山头卫生院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配备疫苗储存、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加强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管理,严防疫苗流失;要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五、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

1.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各接种单位负责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第一时间上报。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县疾控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针对可能发生的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处置。

2.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各接种单位需确保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必须做到熟悉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技术。要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工作。

六、加强疫苗接种工作保障

1.落实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县医保基金负担,县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

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部门要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工作。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要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切实消除群众疑虑。

3.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部门单位要科学安排接种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接种任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确保接种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镇防疫指挥所将加大对接种工作的督导,对各村(居)、各部门的接种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对于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全镇通报,对于影响全镇接种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