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5-1141029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4-09
  • 公开日期:2015-04-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5年东山镇计划生育宣传广播稿
来源:东山镇   2015-04-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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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山镇计划生育宣传广播稿

广大的人民群众:

为了进一步满足大家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缩短办理时效,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切实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现将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单独二孩”政策宣传

(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夫妇,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1.夫妇双方或一方具有我省户籍。2.夫妇双方户籍不在我省,但双方或一方是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职工。

(二)在我省独生子女是指哪些对象?

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三)单独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
1)双方再婚前各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2)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且系独生子女的,再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3)再婚前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且系独生子女的,再婚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四)“单独夫妇”申请办理《再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再生育证审批表》;

2.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妇双方2寸免冠近照各2张;

4.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99421日前未办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可不提供结婚证);

5.夫妇一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各自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或其父母是外省的,证明需经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还应提交现居住地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

二、社会抚养费政策的宣传

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督导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征收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该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办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对拒不配合缴纳者,一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计生“四证”的办理程序

(一)取消一孩生育证,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1、登记对象:一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系本市的居民,合法婚姻且均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二是流入一个月以上,符合一孩生育条件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

2、提供资料:申请人凭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村级专干代办。

3、发放生育服务卡: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进行审核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岳阳市生育服务卡》。全县统一填写服务卡上的如下两个电话号码:县市区计生局电话:0730-4217197;县市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304215406

(二)简化再生育证办理流程

1、办证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系本市的居民,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单独生育政策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2、提供材料:申请人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一寸合影照2张,到村(社区)提出再生育申请。根据申请理由,另需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无子女,依法收养后要求生育的为理由的,须提供收养证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只有一个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一方系独生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男方或女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

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为理由的,须提供:申请人系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证明;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居住证明;

双方系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为理由的,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夫妻双方农村户口的户籍证明机及承包土地的相关资料。

双方系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一方的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都不具备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兄弟姐妹常住人口登记表;指定医疗机构关于不孕诊断证明;无收养子女证明;

双方系农村居民,再婚前各有一子女病残为理由的,须提供: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或死亡证明);市级病残儿鉴定书。

3、实行全程代理服务机制: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进行协审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由申请人填写《岳阳市再生育证申请表》和再生育证代办申请书,交村级专干全程代办。将资料上报乡镇,县市区审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村专干及时将再生育证送达申请人,发放生育服务卡;发现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县级或乡级签署不予受理告知书,交村级专干送达申请人。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办证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系本市的居民,符合湖南省关于独生子女界定条件,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

2、提供资料:申请人持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一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到村或社区提出办证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村级专干代办。

3、直接发证: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进行审核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1、办证对象:户籍系本地流出的成年育龄妇女或流入本地的成年育龄妇女。

2、提供资料: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到村或社区提出办证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村级专干代办。

3、直接发证: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协审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有义务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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