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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东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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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5-10-22
  • 公开日期: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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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来源:东山镇   2015-10-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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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2015〕10号

 

中共东山镇委员会

东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东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镇党政负责人集体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20日

 

 

 

东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华容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出现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已列入项目建设规划区拟进行征地的村民小组暂缓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群众主体。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民主讨论商定,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顶替包办。

(四)因地制宜。根据村场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整合承包地块细碎化、征收土地后的平衡调整等情况,根据各地农村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由各村场本着村民自愿,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好问题。

(五)分级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各项组织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经管站负责日常业务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包片负责人和办点干部督促、协调,村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目标任务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着力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边界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标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档案管理规范化。

具体目标:2015年我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铺开,村场覆盖率达100%,生产小组覆盖率达95%,农户参与率达95%,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率达95%以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一)明确确权范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要摸清底子,做好登记,加强管理。

(二)摸清承包现状。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包括土地承包台账、合同、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地类、地上附着物工程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对现有农村承包土地的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并创造条件,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规范;对影响登记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作出处理预案;处理具体问题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三)精确权属认定。在完成土地承包摸底调查、处理好现有土地承包纠纷的基础上,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主要依据你,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等有关信息,填写承包方、发包方调查表;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信息,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地块分布图,把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清楚,把权属核实确认清楚。林权证与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存在交叉登记、重复登记的,应以《退耕还林条例》有关条款、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山林)纠纷最终处理文书为依据,依法进行登记。承包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还未确权登记的,由农民选择确权类别,签订确权合同。

(四)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公示确认的结果,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补签、重签、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等方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五)建立健全登记簿。依据土地承包合同,镇经管站配合县经管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变更、注销等登记。

(六)健全颁证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规定,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制度。在完成确权登记并通过省、市检查验收的情况下,根据农户申请,由县人民政府适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同时申明原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一律以此次发证为准。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原证,并予以公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里统一印制。

(七)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和资料,由镇经管站配合县经管局建立符合全省统一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整合农村土地大数据应用务、耕地整理和质量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种植适宜性评价、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管理系统。

(八)清理、整理、规范土地承包档案。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做到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登记表齐全,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由镇经管站配合县经管局按照“一户一页、一组一卷、一村一档”的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20日)

1、宣传发动。召开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户发放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宣传资料。各村场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同时在人口集中地张贴标语、办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2、开展培训。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镇工作人员、村干部及村民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3、落实人员。村场、村民小组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的村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包片负责人和办点干部负责指导、督查、协助,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

4、制定工作方案。村场要按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村民小组要召开村民小组户主或户主代表会议,传达相关政策,集体讨论本组的土地承包方案,形成统一的书面意见后签字,存档备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20日—11月15日)

1、收集资料。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对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及变动情况;摸清二轮延包以后因修建公路、城市建设、水利建设征用等减少的承包用地,自然灾害损毁承包用地,农民建房等改变用地性质占用的承包土地,以及其它原因使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并公示调查结果。

2、绘制基础工作底图。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或航空影像数据,根据入户调查表信息,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3、入户核实。村场在调查摸底和基础工作底图的基础上,上户进行承包信息签字确认。对农户在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等有异议的组织村、组人员核实,仍有争议的实施调处与仲裁,一时难以处理的暂时搁置,待没有异议后再签字确认。

(三)确认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6日—2016年1月31日)

1、绘制空间位置图。由技术单位按照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与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面积准确、群众认可。

2、签订承包合同。在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由发包方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由镇经管站将数据资料报县经管局,由县经管局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

3、组织颁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镇经管站配合县人民政府统一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

4、资料归档。村场要将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所有材料、表格、合同书、委托书等进行整理、归档,待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由镇经管站统一交县经管局保管、收集、整理、建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29日)

成立工作检查验收组,对村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村场要进行经验推介,验收不合格的村场要重新进行登记。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东山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黄建明同志任顾问,李铭涛同志任组长,周  勇、白海炎、熊拥军同志任副组长,谢增辉、卢  扬、李  超、廖  建、王必飞、易湘畴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经管站,卢  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村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收集资料、确认地界、处理矛盾。镇财政所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费保障;镇国土资源所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资料,配合经管站做好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登记工作;镇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调处个人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包片负责人和办点干部要下到村场督促、协调,协助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督促作业单位和村民小组做好发证签收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村民小组和农户配合作业单位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地籍调查、权属调查、现场指界);村民小组积极参与、配合作业单位做好地籍调查、权属调查、现场指界、公示公开、农户签字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法规,准确把握政策。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颁证。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三)组织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对村场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确权登记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镇财政按耕地面积每亩4元标准予以补助村场作为工作经费。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考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村场年终目标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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