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3-1140922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5-23
  • 公开日期:2013-05-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山镇   2013-05-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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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311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

《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 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东山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行动,形成文明节俭治丧新风,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我镇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东山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群众殡葬改革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履行政府责任与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殡葬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后患”的态度,坚持“上下联动、以村为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采取“先规范、再整治、后改革”的步骤,严禁乱葬乱埋,通过治理,有效控制土地资源浪费,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形成文明朴素的新殡葬风气,从而推动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姚书茂同志任组长,周勇、李建新、白贞祥、白海炎、李贻文,徐远训、李国祥、廖权红、熊拥军、罗丹等同志任副组长,财政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水委会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勇(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东山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实施方案》,管理全镇殡葬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收集、呈报、归档。各村场也要成立相应的殡葬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任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管理本辖区内的殡葬工作,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场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手机短信、村组干部会、党员会、群众代表会、组级群众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提高群众认识,做到家喻户晓。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提倡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让群众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规划,强化管理。

1、各村场要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严禁村民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乱埋乱葬。同时,要紧密联系人口、耕地、环境实际,以行政村或行政村连片为单位,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墓地时,要组织村民代表、老党员参与选择规划,便于群众接受。

2、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允许土葬的单人遗体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的遗体合墓,不超过6平方米。

3、严格落实“二规一禁止”。“二规”:在规定区域和规定面积内修建坟墓。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土葬的地区,村委会可以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但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为了杜绝乱葬乱埋,各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可以设置一处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置一处公益性墓地,并将设置的区域和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一禁止”: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公路、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生活水源区、耕地、自留地、住宅区、大堤禁脚内建坟,需要建坟的村民应向本村委会报告,按要求建在村委会规划的区域内。凡违反“二规一禁止”的村民,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采取强制手段平毁或迁移墓地,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给予500元罚款。

4、进行试点示范,发挥引导作用。全镇将在三郎堰、塔市驿、洪山头三个区域内进行联片行政村试点,探索路子,总结经验。各村场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考虑,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统筹规划,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发挥村民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动移风易俗,确保贯彻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五、奖惩考核

对殡葬改革管理开展情况好,成效明显,有先进典型经验的村场,镇党委、政府将在全年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对凡在落实《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实施方案》工作中,对工作不力,管理失职的村场干部进行追责,并取消村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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