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3-1140916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4-10
  • 公开日期:2013-04-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试点标准化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东山镇   2013-04-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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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37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试点标准化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

实施方案(试行)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湘学车发[2012]1号)和《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通知》(湘学车发[2012]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原则,成立有责任承担能力的合法公司进行市场运作,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依法监管,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安全车、方便车。

二、基本情况

东山镇范围内共有中小学及幼儿园20多所,学生人数多,分布面积广。虽已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公路,但村级公路分支多、部分路面狭窄,适应中小型校车运营。目前,东山镇已有19座的新型标准化校车21台、非标准化校车3台(历史遗留),共接送1500多名小学生和幼儿上放学。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东山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姚书茂任组长,周勇、罗丹(常务)任副组长,中学、综治办、派出所、交管站、安监办、工商所、养路工班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丹任办公室主任,严映红、车力夫、季权红、涂哲、王春水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镇政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和指导落实。

四、运营模式

1、新型标准化校车服务对象只限于小学和幼儿园学生。

2、至学校2.5公里以内的小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入园幼儿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

3、以校车服务公司为市场主体,各小学及幼儿园为单位,镇校车办协调确定校车需求量和运营线路、停靠站点及时间。

4、本着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由县物价局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校车运营成本,核定学生要交纳的乘车费标准。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3月下旬召开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标准化校车试点过程中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拟定方案,明

确责任,会同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

第二步,3月至4月,校车公司申报办理公司和车辆的所有相关手续、证照;镇校车办会同派出所、学校及所在村场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初审;各中学组织辖区内的小学、幼儿园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工作,对2013年秋季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摸底,合理调配,确定学生乘车路线和停靠站点,并与校车公司签订好协议;镇校车办组织村场进行校车安全的宣传指导并落实相关责任。

第三步,5月至6月,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联合监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的各项台账和管理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化解矛盾问题,建立奖罚机制,落实政策补贴,力争将标准化校车顺利推行。

六、单位职责

 校车服务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证照、保险等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五定”要求,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中学: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各校(园)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提供停车场地,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监督、制止、劝告超员、超速、酒驾、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

     交警二中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派出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和镇校车办对校车进行督查,对校车运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对干扰校车运营的事件及时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管站: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
     工商所:负责校车服务公司的初审、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并对其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养路工班:负责涉校涉生农村公路的“建、管、养”,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建设校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校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校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

综治办、安监办: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1、落实部门职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13年标准化校车正式营运。
  
 3、强化安全管理。各单位要采取专项督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做到不漏项、不留空,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4、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O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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