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18-1456883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30
  • 公开日期:2018-01-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万政办发〔2018〕3号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万庾镇   2018-01-3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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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政办发〔2018〕3号

 

 

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 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站(所):
   《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已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9日





2018 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2018 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稳定,镇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1月29日至4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各村(居)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密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所有村(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
业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 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

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

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 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  违法经营烟花鞭炮;
(2) 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责

任单位: 镇安监办、镇派出所)
2.危险化学品方面
(1) 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

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4)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 镇安监办、镇公安局、镇林建站)
3.交通运输方面
(1) “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 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

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的;
(3) 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 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 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 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

地经营的;
(7) 渡口安全管理严格实行签单发航,渡船适航、渡工

适任等问题。
(责任单位: 镇公路站、交警三中队)
4.建筑施工方面
(1) 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 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3) 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责任单位: 镇林建站)
5.消防方面
(1)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

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闭疏道、

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

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 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

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 镇安监办、镇派出所)
6.工贸方面
(1) 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

的;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6) 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7) 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作业程序的;
(8) 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责任单位: 镇安监办)
7.特种设备方面
(1) 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检验检测的;
(2) 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

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 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 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

报废气瓶的;
(5) 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公共场所电

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责任单位: 镇食

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8.应急管理方面
(1) 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

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2) 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

案、培训和演练的;
(3) 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 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 镇安监办)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 自查自检阶段(1月29日至4月20日)
各村(居)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

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

动,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

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

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二) 督促检查阶段(4月20至4月30 日)。
镇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

督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

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和安委会有关成

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

镇安委会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结合本镇实际,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 联合执法,提高效率。镇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开

展联合执法。各村(居)、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

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抗

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 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

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既要

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

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四) 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
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 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安委办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镇安委办将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本次“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村(居)和镇安委会责任单位于4月30 日前,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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