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7-1189682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19
  • 公开日期:2017-09-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17-09-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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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和部门单位:

《鲇鱼须镇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9日

 

 

鲇鱼须镇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

四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我镇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发电〔2017〕19号),《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办发电〔2017〕60号),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涉渔类经营性活动,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涉砂、涉矿类经营性活动等四类经营性活动(以上简称“四类经营性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工作,督促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按要求退出经营;严肃查处“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相关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对象

清理整治工作对象主要是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具体包含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村(居)两委中的在职人员。

2.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指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副科级及以上职级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国家公职人员。

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及以上职级的国家公职人员。

三、清理整治内容

1.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2.涉渔类经营性活动。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3.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烟花爆竹运输、批发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4.涉砂、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鉴于我镇涉砂、涉矿经营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已完成,后段的清理整治内容主要是: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参与相关经营活动的公职人中自觉申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继续加大对各类非法采矿、采砂、运砂、砂石码头及浮吊的打击整治力度。

四、清理整治问题

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上述经营活动中的以下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直接从事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经营的(含本人参股或以他人名义参股)。

2.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未经批准在上述经营性企业兼职取酬的。

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的(含本人参股或以他人名义参股)。

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上述经营性企业挂名领取酬薪或者超标准领取酬薪的。

5.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任职,或者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述经营性活动的。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令、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上述经营性活动,为他谋取利益的。

7.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谋取利益,本人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

8.其他违规参与经营谋取利益的行为。

五、清理整治要求

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要按本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整治办如实填报和说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的情况。存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问题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一律应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相关经营性活动。9月28日前主动终止营利,主动退出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对拒不报告参与经营情况、逾期报告参与经营情况、报告参与经营情况不实、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经营或在退出经营中以“明退实不退”、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方式违规牟利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加重追究纪律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上旬)。

1、成立组织机构。镇成立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易斌任顾问,镇长毛映双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林森、纪委书记向俊英任副组长(常务),派出所、水管站、国土所、公路站、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林建站、安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向俊英兼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丰亚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应设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2、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搞好动部署,利用公开栏、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4300003.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

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作好会议记录,如实填好四类经营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报镇整治办备查。镇整治办将根据上报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并在9月30日前,将全镇情况汇总后报县专项整治办。

(三)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镇纪委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全镇四类经营活动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排查,并结合抽查情况和群众举报信息,严肃查处拒不报告、报告情况不实以及未按要求退出经营的问题。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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