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3-2080763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3-28
  • 公开日期:2023-03-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鲇鱼须镇禁毒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 通 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23-03-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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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鲇政办发〔2023〕22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鲇鱼须镇禁毒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的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鲇鱼须镇禁毒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禁毒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刘泽宇

  副组长:罗  浩

  成  员:罗  龙、余仁河、李  进、涂  姿、廖 理

  吴学兵、张方奇、刘中湘、姚  勇、杨汉志

  万  峰、唐学云、龙志鹏、曹  波、周  斌

  周国祥、陈德群、曹建文、王辉明、刘  彬

  刘亚军、罗先汉、严利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综治中心二楼。

  附件1: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评估分类标准

  附件2:辖区内村(社区)职责责任人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评估分类标准

  一、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高风险类。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

  (二)因吞食异物,自杀自残或者因严重病残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三)有精神障碍诊断或有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的;

  (四)有因吸毒引发肇事肇祸前科或扬言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

  (五)其他具有现实社区危害性,或者有肇事肇祸可能,需要纳入高风险类管控的。

  二、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中风险类。

  (一)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二)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三)强制隔离或者戒毒期间所外就医的;

  (四)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或者刑满释放回社区未满三年的;

  (五)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出所未满三年且未被责令社区康复的;

  (六)其它存在替在社会危害性,需要纳入中风险类管控的。

  三、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外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低风险类。

  四、高、中风险类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半年以上,经评估不再符合所列情形的,风险类别应当逐级下调。中、低风险类人员经评估符合更高风险类别所列情形的,应当对应上调至相应类别。

  五、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会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禁毒社会组织,村(社区)委员会等具体实施。

  六、社区民警会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依据分类标准,逐一提出风险分类评估意见,经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后,由镇人民政府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结合管控力量情况和拟列管人员的危害风险程度,审批确定风险类别。情况特殊的,可由县级以上禁毒办,综治办直接确定风险类别。

  七、确定为高、中风险类人员名单及评定资料报县级禁毒办、综治办备案。

  八、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类别评估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因重要活动需要,可随时开展风险类别评估。

  附件2:

  辖区内村(社区)职责责任人

  1、驻村辅警吴学兵:负责程家岭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2、驻村辅警张方奇:负责松树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3、驻村辅警刘中湘:负责旗杆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4、驻村辅警杨汉志:负责湘北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5、驻村辅警万峰:负责时兴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6、驻村辅警龙志鹏:负责太平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7、驻村辅警唐学云:负责普贤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8、驻村辅警曹波:负责高山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9、驻村辅警周斌:负责麦地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0、驻村辅警周国祥:负责蔡田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1、驻村辅警陈德群:负责白合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2、驻村辅警曹建文:负责宋市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3、驻村辅警王辉明:负责业谟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4、治调主任姚勇:负责鲇鱼须社区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5、治调主任刘彬:负责宋家嘴社区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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