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9-1610969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7-29
  • 公开日期:2019-07-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印发《新河乡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级发文   2019-07-2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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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新河乡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9日  
    
新河乡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意见》(湘办发〔2019〕7 号)以及《华容县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意见》(华办发〔2019〕10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健全我乡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1.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各村(社区)、部门对预防、处理本辖区、行业信访问题负主体责任,乡党政负责人会每月议信访工作一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重要工作要及时部署,重大问题要随时研究,重大节会和特护期间,要专题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每周要利用周工作例会,安排和组织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矛盾的化解和稳控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2.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协调化解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科学谋划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协调化解困难问题;其他负责同志也要积极参与信访矛盾的化解,形成人人都是调解员、人人都有接访、处访、息访工作义务的信访大格局;分管部门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预防和化解分管部门单位和行业领域的信访问题。继续深化“五有五办”工作机制(有理推定,合理诉求一次办;有解设定,初信初访马上办;有为推动,勇挑重担一线办;有效化解,重点积案合力办;有力处置,行为违法依法办),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到位,信访问题化解到位。
    3.定期接谈信访群众。要把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作为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示范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乡党政负责人每周至少 1 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或群众住地接待信访群众;重大活动等特护期间,乡、村两级每天都要有主要负责干部值班接访。接访干部的姓名、职务、分工及接访时间等,要通过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开。要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办包案等方式,加强督查问效。
    4.定期阅办群众来信。要把群众来信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有效途径,采取原信批示、摘要批示、综合件批示等方式,直接督促处理群众重要来信。要安排专门工作力量,统筹做好“领导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群众网上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确保群众来信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5.信访问题实行交办制。对所有信访问题由乡信访办向信访人所属村(社区)和部门单位、以及有处理权限的职能部门下发交办函,收到交办函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信访问题化解稳控,不能消极对待、往上推卸矛盾。对信访人滞留上级政府机关或群体性上访事件,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信访人接回并认真组织协调化解。
    6.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督导信访工作和带头领办信访问题长效机制。根据领导分工和办联系点,乡党政负责人要联系督办村(社区)和所分管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要定期到联系点调研指导信访工作,通过现场调查、上门走访、接谈信访人等形式,带头领办督办环境保护、扶贫帮困、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发挥领办包案示范作用,健全信访积案常态化解机制和疑难信访积案“挂号销号”制度,开展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攻坚,推动信访积案清仓见底。
    二、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要健全和完善信访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多元化解和分析预警制度机制,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多措并举积极创建“三无”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乡、村群众工作网络,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乡和村(社区)为重点,深入推进以“无进京非访登记和进京重复越级访、无到省级以上集体访、无极端恶性事件”为主要内容的“三无”创建活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积极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乡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建立公示、听证、对话、协商等制度机制,认真吸纳利益相关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意见,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政策,一律不出台。
    三、坚持依法依规处理群众信访诉求
    1.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要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确保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2.坚持依法分类处理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主动承接、及时办理,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不得以信访程序代替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确保符合规定的投诉请求都能顺畅进入法定程序,依法妥善处理。
    3.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在信访接待场所设立涉法涉诉引导窗口,引导群众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要做好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帮扶稳控等工作,切实畅通信访案件终结退出渠道。
    4.持续推进“双向规范”活动。一是标准化建设服务窗口。各村(社区)要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秩序。以创建“人民满意窗口”为目标,加强信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乡人民政府新建一个高标准的信访接访场所,成立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工作人员队伍,以推动接访工作制度化、操作流程化、服务规范化、受理办理法治化。二是加强信访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把宣讲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告知信访权利义务作为接待群众来访的必要内容,引导信访群众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信访。三是依法打击非访行为。对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的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着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
    1.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一是深度运用网上信访平台。严格落实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实现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二是着力打造“网格化+信访”平台。探索健全“网格化+信访”机制,推进信访信息与社会治理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深度融合,促进各类社会治理数据集成应用,为研判形势、把握规律、防范风险提供支撑,最大限度发挥信访大数据效能。
    2.建立和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在互联网公开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主体、流程和结果,通过短信、微信、手机 APP 等推送受理办理信息,为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回访、约谈、群众评价等方式,强化全程监督。把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施结果问效,推动问题解决。
    3.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各村(社区)、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积极探索和推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活动,对一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办理的信访事项,做到马上办、简易办,降低群众信访成本,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五、严格落实信访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和考评项目、指标,推动各村(社区)、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要把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评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性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实绩档案,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情况。
    2.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坚持常规督查督办与专项督查督办相结合,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将信访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统筹纳入乡党委、政府督查计划,对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按计划组织督查。对领导干部接处访等信访工作落实情况、中央和省、市、县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以及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等,列入乡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通过电话回访、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并实地回访信访人。对“三跨三分离”等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实行提级管理和逐级报请上一级督办制度,由乡信访办向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联动开展实地督查。提高信访督查工作透明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实地督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3.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乡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情况定期通报,对重要信访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对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上访突出的村(社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实行专项治理。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开曝光问责情况。对因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范围。
    六、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组织领导
    1.健全信访工作保障机制。各村(社区)和部门单位要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完善部门内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乡党委、政府安排主要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在安排信访干部时配齐“三员”(网信操作员、网格员、调解员)。要充分整合综治、司法、信访等力量,建立健全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和制度开展工作。
    2.充分发挥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成立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访办承担乡信访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信访办要认真落实乡党委、政府确定的职责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对政策性、群体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化解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3.强化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信访干部选拔培养制度,关心、支持、爱护信访干部,坚持高进、严管、优出,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进一步配齐配强领导力量,优化班子结构,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乡财政要加大信访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要按规定落实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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