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7-1254009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11
- 公开日期:2017-05-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新河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0日
新河乡“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华容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河道、湖泊、水库、渠道(以下统一简称河道)保护管理,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小康新河建设,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在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乡(镇)级、村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道资源,正确处理河道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场,社区是辖区内所有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行政区域的河道由乡党委、乡政府统筹协调,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河道具体实际,实行因河施策,一河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陆并重,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乡域内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基本完成乡河道整治任务。
(二)到2018年底,全乡“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乡“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县域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3左右。
(2)水体水质根本好转。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藕池河干流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达到90%,河湖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垃圾河、黑水河、臭水河;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40%;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
四、组织形式
根据我乡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乡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一)组织体系
构建乡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乡党委主要领导任第一河长,乡政府领导任河长,相关乡级领导担任副河长。
乡财政所、村建站、国土所、水管站、安临办、农技站、林业站、新河学校、卫生院、经管站,派出所等单位为“河长制”乡级责任单位。其它河流由各村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设立“河长”,“河段长”并明确责任单位。设立乡“河长制”办公室。乡“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长当任,责任单位为组成人员。乡村两级行政区域内主要河道设立河长,村、组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赤眼湖、牛氏湖区域和藕池河主干河流,纳入乡级河长制管理范围,分别由乡级领导担任乡级河长,明确一个乡直联系部门,负责工作协调;乡区域内河、湖、库、渠所流经的村场,社区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村级河长。
未纳入乡管范围内的其他河道由村场设立村级河长、村级河段长,确定联系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主体。
(二)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乡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督导“村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乡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乡“河长制”办公室由水管站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乡级责任单位职责。
财政所负责落实各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经管站负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环境整治办负责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流保洁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
安监站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农技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林管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推进河流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水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所负责开展土地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和河道及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确权登记。
学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卫生院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在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与流域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逐步推进与河湖环境有关的水利、农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规划“多规合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水环境。
(二)强化河湖防洪保安管理。进一步加强修、防、管“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加强河湖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以及沿河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加强河湖疏浚工作。定期组织对主要河流、主要湖泊、主要沟渠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加强河湖防洪保安。搞好河湖水利建设,加强河湖巡查防守,消除河湖安全隐患,确保河湖安全。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核定、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来水公司等参与) (四) 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区,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治污系统,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水产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重要河流、重点湖泊、重点水库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乡镇墟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六)强化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完善水资源管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规范成果发布。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
(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和满足生态基流要求。2020年,全乡河湖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 (八)抓好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要求,强化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区分段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城区段河道垃圾有专人及时清理,其他河段有人定期负责清理,确保河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基本实现区域内岸上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不出境,确保河容河貌加快好转。
(九)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巡查制度,开展河湖管护、涉河工程、水域岸线、河道保洁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各总支,村场和乡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辖区第一河长和河长,村场要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湖南省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乡党委、乡政府对乡村场(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作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县财政要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维护等日常管养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用于河湖日常管护。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增设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增加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乡级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名单
2、乡管河道河长名单
附件1
乡级河长名单
第一河长:钟勇军
乡级河长:李建新
乡级副河长:殷建平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周 勋
新河乡乡管河道“河长”名单
类别 |
序号 |
河湖名称 |
河 长 |
联络人 |
责任单位 |
河 流 |
1 |
藕池河 |
李建新 |
徐建华 胡正安 毛福平 李建华 胡登科 万爱明 王 斌 何信桂 |
水管站、相关站所 |
内 湖 |
1 |
赤眼湖 |
李建新 |
姜尚文 胡正安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2 |
牛氏湖 |
李建新 |
毛福平 李建华 何信佳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主 干 渠 道 |
1 |
新河干渠 |
李建新 |
徐建华 胡正安 姜尚文 李建华 何信佳 王彬 万爱民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2 |
新沙渠 |
李建新 |
胡登科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3 |
幸福渠 |
李建新 |
万爱民 胡登科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4 |
座南渠 |
李建新 |
王彬 何信佳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5 |
争光渠 |
李建新 |
李建华 何信佳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6 |
双益渠 |
李建新 |
万爱民 王彬 李建华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7 |
赤北渠 |
李建新 |
姜尚文 毛福平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8 |
新宋渠 |
李建新 |
胡登科 姜尚文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9 |
长卡渠 |
李建新 |
姜尚文 毛福平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10 |
军民渠 |
李建新 |
万爱民 王彬 何信佳 李建华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11 |
南北渠 |
李建新 |
徐建华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12 |
兰草渠 |
李建新 |
徐建华 胡正安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13 |
花牛干渠 |
李建新 |
徐建华 胡正安 姜尚文 毛福平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14 |
新景渠 |
李建新 |
万爱民 王彬 |
水管站、相关村场 |
|
|
|
|
|
|
|
|
|
|
|
|
说明:1、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水面以河道中轴线为界,陆地岸线以行政区域自然节点为界。
2、联络人为多人的,排在第1位的为总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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