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4-1139461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4-05
  • 公开日期:2014-04-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农技推广中心服务办公楼施工协议
来源:新河乡   2014-04-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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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中心服务办公楼施工协议

 

甲方:新河乡农技站

乙方:建兴村(杨习刚)

甲、乙双方就办公楼工程施工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新河乡政府院内农技办公楼建筑面积248.64平方米(包阳台造型玻璃大门)工程交乙方施工。

乙方已对其工程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其施工。

二、甲、乙双方协定工程施工造价为:

1、建筑面积248.641050=261000元;

2、基础清理、土方回填、压实:30025=7500元;

3、基础机械排桩:20000元。

总造价1+2+3=28.85万元。

大写:贰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

三、双方协定付款方式及施工要求:

1签立协议时甲方付乙方开办费10万元,主体工程完工甲方付乙方材料及工资款10万元,剩余部份待工程验收后,甲方付清乙方一切款项。

2税费承担:其税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必须在开工后的三个月内如期交付甲方房屋工程,具体时间:二O一四年四月上旬到七月中旬。

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水、电路畅通,场地平整等条件。

5乙方必须在甲方的具体指导下,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房屋施工规定规范施工,其具体要求:见图纸,后墙采用磋砂,地板、正立面墙贴磁砖,水电安装一次性到位;铝合金窗户、不锈钢栏杆,门采用实木定型门、开关自然。

6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其建筑材料选型中等材质。

8施工场地下水道施工不在其列。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其违约方必须承担对方责任,并负担所有合理损失。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直接可向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协议书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言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政府、农业局、监督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监督(签名):

日期:二O 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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