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1-1139392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10-10
  • 公开日期:2011-10-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河乡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新河乡   2011-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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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8月9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上下联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社会繁荣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积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90%以上,享受养老金人员发放率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河乡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白洋同志挂帅,陶国伟同志任组长,张昊、宋志祥、卢琼等同志任副组长,田军义、潘军、虢月香、严若炎、黄秋桂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原乡合医办,黄秋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乡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乡业务工作指导、经办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㈠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11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1 、会议动员与组织培训。待县业务培训后,召开乡全体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各村(场)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妇女主任的动员大会,部署工作,落实职责。会后并组织协办员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掌握工作流程,熟悉经办业务。
2 、政策宣传。采取写标语、挂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试点工作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㈡人员界定复审阶段(2011年8月20-8月31日)
1 、登记阶段。8月22日-24日将所有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基本信息打印成册。
2 、人员复审阶段。乡经办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在信息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对参保对象再次进行审核,确定应保对象。
3 、公示审核阶段。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个人信息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3天以上,公示地点设各村、场党支部办公地点或人员集中的地点,并于8月25日前完成。对遗漏对象或未能列入对象要入户检查,并造册登记张榜公示,由乡经办机构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㈢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1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阶段。9月1日起,各村、场对年满60周岁人员组织集中发放。
①制作并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金领取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金领取证》。
②发放银行卡(存折),会同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2 、缴费人员参保缴费阶段。
①村、场对新参保人员进行公示确认,并报乡经办机构审核确定。
②乡建立参保人员个人数据库与电子档案,开展基金征缴工作。
③9月2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应参保人数的94%。
㈣考核、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12 月下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实行乡领导牵头,办点干部联系村、场制度,各村、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会计为新农保协办员。各村、场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目标,处处抓落实。
㈡落实经费保障。乡财政对村、场经办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工作经费。
㈢发挥宣传效应。各村、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形式、广覆盖的宣传方式,确保各项政策家喻户晓。
㈣强化征缴管理。各村、场要明确专人负责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严格执行日清日结制度,村、场对所征收的社会养老保险费要及时上缴乡财政,再统一上缴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㈤及时总结交流。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场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及时总结,对任务完成得好的要及时交流,并加以推介。
㈥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场必须严格执行机关文件要求,要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
㈦严格督查考核。各村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乡年度综合考评。同时严格奖罚,凡在9月20日前(含20日)完成任务的村场奖现金500元;办点干部奖现金200元。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村场每位村场干部罚款200元,办点干部罚款200元,并限定在9月28日前无条件完成分配任务。
附:新河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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