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1-1139381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7-06
- 公开日期:2011-07-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政发[2010]13号
新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个缴资金收缴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场、集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缴资金收缴工作是合作医疗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合作医疗工作经验成果,确保我乡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有序运行,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现将2011年度个缴资金收缴任务下达到各村(场、集镇),并就个缴资金收缴工作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各村场要积极引导农民和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履行政府承诺,树立政府形象,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深入发动,强化责任,高质量完成个缴资金收缴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 管理机构
(一)新河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主 任:严若松
副主任:张 昊 卢 琼
常务副主任:卢 琼
成 员:田军义 蔡金鹏 胡艳秋 潘军
严利军 严若炎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胡艳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新河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主 任:陶国伟
副主任:杨启明
成 员:廖昌义 严若炎 各村场支部书记
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经管站,严若炎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本次个缴资金收缴工作,根据各村(场、集镇)完成情况实行奖励讲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各村(场、集镇)依法依规按期完成资金收缴工作。
三、个缴资金收缴标准、办法、时间安排及责任划分
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按24元/人的标准转存至家庭门诊IC卡),五保户、特困户的合作医疗个缴资金,全额由县民政局负担并向县合管办提供相应的花名册。新参合农户另外收取10元IC卡工本费。2011年以村(场、集镇)为单位,以2010年实际参合人数为标杆,农村居民参合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个缴资金由村逐户收取后集中缴入乡合管办指定帐号,封闭运行,不得收取现金。个缴资金征收的责任主体仍是各村(场、集镇),各村(场、集镇)按照要求于2010年11月5日前全部完成个缴资金收缴任务。
各村(场、集镇)于2010年12月1日前将参合农户花名册报乡合管办,参合花名册经乡合管办验收后,由村场支部书记、会计签订责任状。
不能按期完成个缴资金收缴工作的,支部书记为责任人;因错报、漏报、瞒报农村合作医疗参与人数,造成参合患者不能领取住院补助的,其损失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自行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整户参与的原则。为了稳步提高参合率,规避基金风险,同时减少筹资成本和行政成本,便于门诊IC卡的管理使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坚持“整户参与,户不缺人”的原则,各村场必须进一步做好在册外出打工人员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
(二)册实相符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实现微机资料全省联网,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接报工作已经启动,对农户参合花名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参合造册工作必须做到有钱就有人,有人就有户,有户就有册,有册就有卡,钱、人、户、册、卡五个环节不可缺一。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做到一字不差、准确无误。
凡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个人,不得重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五、补助政策
根据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合作医疗现行政策调整要求,按照“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决定2011年度合作医疗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标准。省级医院住院补助标准为45%,市级医院住院补助标准为50%,县级医院住院补助标准为65%,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补助标准为80%。
(二)起付线标准。省级医院700元,市级医院500元,县级医院30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100元。
(三)补助封顶线。住院大额费用补助封顶线为6万元。
(四)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省、市定点医院住院超过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以1万元为单位分一段额,每一个段额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补助比例封顶线不超过60%。
(五)无责任方意外伤封顶线补助标准。无责任方意外伤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补助,封顶限额补助为3000元。因违法犯罪、自残、自杀、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工伤等以及法律规定其他应当自付或他方负责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
(六)单病种定额补助标准。剖腹产手术医疗费用补助为1000元,正常分娩补助乡级医院为300元,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550元,蛇咬伤补助为200元,狗咬伤为100元。
(七)特殊门诊病人补助标准。
1、尿毒症等(血透、腹透)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视同住院纳入补助;2、器官移植术后病人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治疗费用按40%的比率纳入补助,年度封顶10000元;3、将年度超过5000元的下列严重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按40%纳入补助(凭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有效发票):恶性肿瘤病人的门诊放疗、化疗费用,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二型、慢性肝病、肾病、精神分裂症等,年度封顶补助为5000元。
(八)严重慢性病门诊补助标准。严重慢性病(正规医院门诊药费500元以上)门诊补助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有效票据优先,病重者优先,困难户优先。补助资金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核审批,打卡到户,实行封闭运行。
附件:新河乡2011年农村合作医疗个缴资金任务分配表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 合作医疗 个缴资金收缴 通知
送:乡党政负责人
新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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