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3-1140265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6-03
- 公开日期:2013-06-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办发〔2013〕 3 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校车运营模式和
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北景港镇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湘学车发〔2012〕1号)和《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通知》(湘学车发〔2012〕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学校6所,学生2018人;幼儿园8所,幼儿660人左右,需接送的学生和幼儿共计约776人,现参与接送的车辆有20辆。
二、工作目标
1、模式建设:镇人民政府是校车管理的主体单位,通过购买国标校车或班线车服务,基本满足本辖区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坐安全车的需要。
2、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与校车运营模式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
三、运营模式
我镇校车采取“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营模式。
政府主导:镇人民政府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
属地管理:由各村场负责,派出所、安监办、养路工班及学校等部门协调配合,负责管理本辖区校车。
市场运作:通过优惠政策,吸纳各类社会资源,规范有序地进入校车领域。可以以镇为单位购买国标校车服务,也可以购买客运班线车服务,解决校车问题。
部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机制
1、建立组织保障机制。镇人民政府成立镇长韩君任组长,分管负责人陈霞任副组长、安监负责人丁豪任副组长,安监干事陈宇峰、学校、财政所、派出所、养路工班、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安监办。
2、建立财政保障机制。镇政府加大对校车的政策支持力度,每年安排足额的办公经费用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3、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坚持“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做到建设一条,开通一条,养护一条。涉校涉生农村公路建设要按照“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建设校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校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校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特别是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
4、建立校车交通安全整治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加大路检巡查力度,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安排力量,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门口设立公安护学岗,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二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从派出所、学校、安监等部门和村场抽调精干人员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校车打非治违行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三是学校、派出所、安监办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5、建立校车信息平台。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校车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平台。学校每学期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把学生幼儿人数、乘车人数、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做到不漏一个教学点、不漏一所幼儿园、不漏一个学生(幼儿),并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通行情况台账;派出所负责对纳入校车管理范围的车辆证照、驾驶人资质和教育培训、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登记;养路工班负责对校车的路况、停靠点等情况进行登记。相关信息由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建立台账。学校、派出所要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校车变更信息及时跟踪登记,对异常情况及时预防处置。
6、建立校车管理工作考评机制。一是要制定“一日一登记、一月一考核、一年一评比”制度。驾驶人要建立行车日志,逐日登记出车情况;派出所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监管范围内的相关情况逐日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中小学、幼儿园在使用标准化校车时要安排好一名随车照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二是要加强考核奖罚力度。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村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各村场和相关部门逐月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上半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国标校车引入和购买班线车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具体运作由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予以实施。
(二)逐步扩大区域。2013年秋季开学时,我镇辖区内国标校车或为学生服务班线车覆盖面达50%以上。
(三)实现全面覆盖。2014年国标校车或为学生服务班线车覆盖面达100%。
1、服务半径(小学2.5公里,初中3.5公里)以内的中小学校,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入园幼儿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
2、凡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保障的中小学生、幼儿,全部纳入基本运营模式保障。原学校、幼儿园自有校车、全部纳入校车管理;原家长租用接送学生幼儿的社会车辆,凡此方案实施前已经办理了临时校车准运手续,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使用许可的车辆,可纳入校车管理,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分开,确保车辆安全营运。此前已经办理了临时校车准运手续,但按照《条例》规定无法获得使用许可的车辆,予以清退,收回临时校车标识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部门单位要按照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做好各类矛盾问题的化解工作。
2、强化督促检查。镇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相关村场、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部门单位、村场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