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3-1140249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20
- 公开日期:2013-03-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北景港镇渡口渡船安全目标管理
责
任
状
二○一三年三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岳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及《华容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为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立此状:
一、工作目标
1、全年不发生一起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2、对其所有和使用的船舶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3、保持船舶的良好技术和适航状况。按规定配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对船舶、浮动设施、从业人员、乘客和物资购买保险。
4、严禁超载;严禁“三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上船;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做到不酒后开船、疲劳驾驶及违章航行。
5、按海事管理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当地政府和海事管理部门。
6、加强渡口“三牌一线一路一亭”维护管理,保持渡口渡船环境卫生整洁。
二、工作要求
1、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湖南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办办法》、《岳阳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拒绝、妨碍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渡运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广大群众、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
三、责任期限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乡镇人民政府、立状人各一份。
授状单位:(章)
立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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