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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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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1-12-16
  • 公开日期: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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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景港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来源:北景港镇   2011-1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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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1〕10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北景港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景港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

北景港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5月至8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专项行动要求,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景港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韩君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安监办主任唐忠爱同志任副组长,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安监办,由唐忠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重点领域: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10年以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非煤矿山、民爆器材以禹九砖厂为重点,道路交通以新景公路、南下路沿线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为重点,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以墟场为重点,水上交通运输以藕池河沿线为重点。

重点内容:各村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体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

(4)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5)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

(6)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7)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企业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

(5)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的;

(4)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

5、烟花爆竹

(1)无证(含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6、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7、人员密集场所

(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

(4)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

(2)非法安装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

(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

(4)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5)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5月10日—20日)

1、各村场、各部门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月15日前,各村场制定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镇安监办。

2、各村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3、各村场和各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5月19日前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报镇人民政府。

4、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5月19日前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证照过期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公示。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

1、对村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及行业安全监管(含国土等依法负有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提交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呈报镇人民政府后将在7日内作出关闭取缔的决定并公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电力、消防、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5月下旬起将对重点地区派驻由国土、公安、安监、监察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重点督办打非治违行动,现场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

3、配合县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及时发现各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

各村场各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配合县政府实施“打非治违”工作,镇安监办负责本镇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突出重点领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尤其要对黑恶地霸、涉枪涉爆把持矿山资源、组织非法生产的,公安机关要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抽调力量“准、狠、严”地予以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查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扎实推行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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