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2-1140151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27
  • 公开日期:2012-07-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12-07-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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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办发〔2012〕20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是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的客观要求;是挖掘我镇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的具体表现;是打造文化品牌,提高广大群众文化素质的重要举措。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要把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部署,迅速行动,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努力把我镇建成“中华诗词之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景港镇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领导小组,陈明同志任组长,韩君、王东、陈霞等同志任副组长,胡先兵、涂思洁、陈宇峰、王平、陈炳辉、刘年春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抓紧抓好创建活动。

三、推进硬件建设。在2012年下半年完成诗墙建设。诗墙上镌刻与我县有关的历史名人、各级领导、学者的诗联作品和本镇诗人的优秀作品,其稿件的征集、审核工作由镇组织镇诗词分会和相关单位完成。

四、发展会员队伍。要让诗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广泛吸收会员,对有一定文化功底的诗词爱好者可鼓励其加入诗词协会。各村场要建立诗词小组,且人数要达到3人以上,各部门单位也要积极发展会员。要在年底前发展镇级会员100人以上。

五、营造良好氛围。文化部门、教育部门、诗词协会、老干支部、群团组织要通过会员培训、诗词讲座、现场采风和有奖征稿等多种方式,广泛推介诗词基本知识,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作热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诗词协会的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建设一批诗词之村和诗教先进单位,全力创建“中华诗词之乡”。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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