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9-1642318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9-05
- 公开日期:2019-09-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办发[2019]40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相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拓展基层基础内涵,践行“一线工作法”,进一步完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模式。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划分
1、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党委书记谢绍峰为顾问,镇长程猛为主任,党委委员许家豪为副主任,岳文忠(安监站长)、易梦琪(党政办公室主任)、常华钢(派出所所长)、武艺(司法所所长)、 杨文辉(市监所所长)、白雾(企业办主任)、彭忠舜(水管站站长)、肖兵(村建站长)、刘维哲(国土所所长)、 刘利(农电所所长)、杨晓红(中学校长)、刘振发(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齐济民(民政办主任)、沈婧(文广站站长)、臧冬秋(公路站站长)、孙强(安监干事)、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安监办。
2、镇全体班子成员按照联点负责制要求,负责联点村(社区)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3、镇辖区内300平米以上的规模企业共10家,各股室站所全体干部由镇安委会统一调配,包企业定责任,将每名干部进行打桩定位。各村(社区)按照各自所辖企业数量合理分配,确保每名工作人员都有任务。
4、镇辖区内300平米以上的规模企业,安监办要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摸排统计,各村(社区)安监信息员跟踪反馈企业变更情况,做到数据及时更新,任务合理调配。
二、工作要求
1、镇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内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促工作。
2、镇其他班子成员对联点村(社区)所辖重点企业以及分管行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3、各站所全体干部对包干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4、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对所辖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安监信息员和网格员对所辖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查工作(前后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天),其他督查企业责任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复查工作。
5、为不影响辖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各站所和村(社区)可相互配合、联合督查。
6、每次督查工作具体做好三点:一是填好一张巡查记录表;二是拍好图片资料;三是在次日下班前将表格报送至安监办,图片资料在第一时间发送至镇政府微信群。
7、督查工作当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站所以及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跟安监办对接,安监办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职责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并现场执法,督促责任主体迅速整改排除隐患;同时各村(社区)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能放松警惕。
8、纪检监察室和安监办每月对干部督查企业情况以及各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并形成督查通报。
9、300平米以上的企业存在异动情况的,网格员必须在30天内上报安监办备案。
三、奖罚机制
1、各站所以及各村(社区)打桩定位责任人要按要求及时督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未按要求督查的,一次扣100元;村(社区)安监信息员、网格员,未按要求督查的,一次扣50元。相关责任人发现隐患后报告不及时的(4个小时内未报告的),经核实后存在漏报瞒报的一例扣100元。
2、网格员对企业异动情况上报不及时(30天内)或未报瞒报的,一次扣200元。
3、全年不按《规定》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含班子成员、站所全体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安全生产信息员、网格员超过3次(含3次)的,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4、安监办对安全生产隐患责任主体下发执法文书后,相关村(社区)要认真抓好督促、落实整改,如存在实际困难未按期限整改的,要出具书面报告进行说明,再由安监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力量解决问题。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票否决。
5、安监办每季度进行的督查通报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全年综合排名1-2名的村(社区)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年终评选优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20名,各奖励200元。
附表:治河渡镇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表
2019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