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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6383196E/2015-113997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3-16
  • 公开日期:2015-03-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清剿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治河渡镇   2015-03-16 00:00
浏览量:767 | | | |

治政办发[2015]4

 

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清剿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2 25 9时许,我县万庾镇唐家村恒兴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清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大清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清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长符宏智任组长,副书记刘军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各村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监办(以下简称“清剿办”),各村场、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扎实开展此次 “大清剿行动”。

三、工作重点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

2、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或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违禁品产品,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超药量烟花爆竹行为;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5、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将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混入或夹带普货运输的;

6、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

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历史的村、户、人员等,村场要落实专人负责清理巡查。

四、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5316-17日)。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烟花爆竹大清剿行动工作会议,部署动员。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 2015318-45日)。以村场为基本单元,组织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零售经营户超范围、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基本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第三阶段:健全机制(201546-10日)。各村场、居委会要根据清理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名单向镇“清剿办”报备,明确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各村场、居委会主任是“大清剿行动”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重点清剿内容要求开展行动(见附件1)。

2、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见附件2)。做到镇不漏村场、居委会,村场、居委会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人,尤其对邻镇、邻村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闲置房、出租房、废弃厂房等可疑场所务必进行有效排查。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立即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坚决依法取缔。各村场、居委会将烟花爆竹台账表(见附件3)、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排查情况表(见附件4)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 322前上报“清剿办”。

3、加强收缴管理。各村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对查缴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统一交由镇派出所予以销毁。

4、强化责任追究。凡对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违法企业(单位)存在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的业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文件要求,将涉嫌犯罪的依法依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1、烟花爆竹大清剿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2、烟花爆竹大清剿专项行动办点干部包村场、居委会名单。

3、烟花爆竹台账表。

4、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排查情况表。

 

 

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烟花爆竹大清剿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具体职责 工作要求
1 村(场)、居委会 1、负责排查报告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2、负责巡查报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车辆在辖区内装卸货情况 每天安排专人巡查
3、负责巡查制止辖区内举办的红白喜事使用、存放、运送、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隐患 每天安排专人巡查
4、负责巡查制止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每天安排专人巡查
5、负责巡查报告本辖区内党员或本村(场)、居委会干部组织、参与烟花爆竹非法活动情况 定期专项检查整改
2 1、负责组织驻村(场)、居委会干部进驻各村(场)、居委会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摸排走访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驻村(场)、居委会干部每周至少进驻调度一次
2、负责督促各村(场)、居委会对本村(场)、居委会所有楼、房、户以及其他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每月至少督促检查一次
3、负责督促、考核村(场)、居委会负责人、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认真履行烟花爆竹排查、报告职责 定期专项检查
4、负责检查查处辖区内党员干部知情不报,充当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保护伞,或者直接组织、参与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的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
5、负责对辖区内排查出的、或接举报的、或上级督办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点组织取缔关闭 每周至少全面检查巡查整治一次
6、负责对辖区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盯守 每天至少巡查一次
7、负责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事故隐患和在店内吸烟、生火等日常性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对零售点在经营场所外地点或经营场所楼上、地下室等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及时组织取缔或向公安部门报告 日常巡查整治
3 镇派出所 1、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排查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或者经营单位利用交通运输工具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日常巡查整治
3、负责依法查处无燃放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行为,或者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行为,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燃放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行为 日常巡查整治
4、负责督促民警、片警深入一线摸排掌握烟花爆竹非法情况,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控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5、负责利用治安卡口功能,加大对可疑车辆及农用车、平板车、蓬布车等非厢式货车的盘查检查力度,对非法运输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日常巡查整治
6、负责对收缴和有关部门移交的烟花爆竹及时实施集中销毁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7、负责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4 镇安监办 1、负责收集全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清剿”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牵头协调并组织打击处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事件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存储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3、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5 工商所 1、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无照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尤其是南杂店、小商店、小超市等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3、负责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附件2:      
         
烟花爆竹大清剿专项行动办点干部包村场、居委会名单
         
序号 所包村场、居委会 包村场、居委会办点干部 职务 联系电话
1 星光村 严志球 党政办主任 18075733313
2 民主村 胡立霞 副镇长 13574028128
3 月亮湖村 臧作鳌 畜牧站长 13974074133
4 轭头湾村 张佳树 林业站长 13107108653
5 登艮村   水管站长 13707405113
6 学惠村 刘振发 农技站长 13974085829
7 下高村 齐济民 民政办主任 13762749661
8 上高村 黎殿军 计育办主任 13974065568
9 黄蓬村 胡粮纲 副科干部 13808406878
10 治河村 严乐平 林建站长 13974061265
11 荆湖堂村 张志勇 农机站长 13974062225
12 红星村   政府秘书 15773030540
13 润德村   人大副主席 13548901757
14 潘家村 戴星前 敬老院长 13762079691
15 治河居委会   村建站长 18711296588
16 红光居委会 刘绍华 派出所长 13974063821
17 张家湖渔场 邓治中 人社站支书 13607405329
18 月亮湖渔场 汤治荣 财政所长 13973024322

附件3

烟 花 爆 竹 台 账 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持证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实际

存药量

 

储存地址

 

供货单位

安全条件

 

 

 

 

 

 

 

 

 

 

 

 

 

 

 

 

 

 

 

 

 

 

 

 

 

 

 

 

 

 

 

 

 

 

 

 

 

 

 

 

 

 

 

 

 

 

 

 

 

 

 

 

 

 

 

 

 

 

 

 

 

 

 

 

 

 

 

 

 

 

 

 

 

 

 

 

 

 

 

 

 

 

 

 

 

 

 

 

 

 

 

 

附件4: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排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村场、居委会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排查情况 处理情况 排查责任人 办点干部签名
           
           
           
           
           
           
           
汇总情况:非法生产   家,取缔打击    家,非法经营     户,取缔打击     户,非法储存     个,取缔打击     个,非法运输     起,取缔打击    起。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村(场)、居委会,一份报镇“清剿办”      
      2、没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村组,排查情况栏填“无”,所有项目应认真填写完整,不得不填或漏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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