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3-1139843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07
  • 公开日期:2013-03-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治河渡镇   2013-03-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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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办发[2013]13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的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治河渡镇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你们。

 

 

一三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招商  引资  争项争资

发: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337

(共印53份)

治河渡镇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力度,推动我镇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成功引进公司或其他组织到我镇兴办企业或投资发展交通、水利、集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争取到国家计划外项目资金的有功人员。

第三条        引进外来客商投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允许费用开支,但不超过到位资金的10%

第四条        争取到县以上国家单位计划外项目资金用于专项建设的,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包干,特殊情况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决定。

第五条        找回无偿资金(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用于本单位周转使用,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0%包干,超过5万元的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决定。

第六条        引进规模企业进入县工业园的,按照县财政有关规定奖励。

第七条        对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作为提拔重用干部向县委推荐。

第八条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的奖金及费用由项目受益单位从单位预外收入、项目包干规费以及新增税收中列支,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奖励、资金拨付及费用报销程序。镇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定到位资金属性、数额,评定拨付资金、奖金、费用报账的具体金额。镇纪委负责奖励、费用报账手续的审核办理。镇机关人员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奖励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按照县纪委有关规定集体决定。站所及村场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奖励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到镇纪委办理报账手续,站所及村场不准再列支有关奖励及费用。其余资金必须用于村务开支及弥补站所事业经费不足。站所及村场争项争资资金不通过镇财政的,报账的有关费用必须由相关单位向镇纪委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        所有经过同意属个人利用镇机关文件、公章等为镇财政争取无偿资金的,奖金及费用按到位资金额的50%包干。镇机关个人及下属单位所争取的资金项目不得与镇已有计划内专项资金项目(各种补贴、社会救助等)相抵触,否则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镇民主理财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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