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0-1139703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9-29
  • 公开日期:2010-09-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开展“两个维护”大讨论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
来源:治河渡镇   2010-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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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办发[2010]15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开展“两个维护”大讨论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治河渡镇开展“两个维护”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治河渡镇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 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人口领发[2007]7号)、岳发[2009]8号和华人口领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我镇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维护社会正常生育秩序,千方百计稳定目标低生育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进行清查处理,整治人口计生工作秩序,促进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清查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对1990年以来全镇各级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重婚生育以及对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严格按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二)营造计划生育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公布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公开处理结果。同时,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者电视访谈节目,大力宣传社会知名人士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政策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制定并完善相关制约措施。针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行为,协调组织、宣传、纪检、月日教育、公安、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税务、工商联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的制约措施和党纪处理规定,强化对违法生育的制约和控制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2010年3月至8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清查摸底(2010年3月)
(一)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人口和计生政策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730-4170912)、举报信箱、举报邮箱(hr0623111@126.com),发动群众举报,欢迎群众监督,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社会监督的舆论机制。
(三)做好自查工作。全镇各单位,认真自查,按时向镇计生办上报自查结果。
(四)鼓励违法生育行为人自报。在3月20日前自报违法生育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它处理可以适当从轻。
(五)部门清查摸底。镇计生办要对1990以来的再生育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阶段:调查处理(2010年5月-8月)
(一)通过个人自报、群众举报、单位自查和部门清查摸底等方式,掌握违法生育线索,并及时做了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对经调查核实的违法生育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1990年以来的再生育审批进行审查,如属人口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错发生育证的,要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如属再生育当事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得再生育审批的,要从严予以处罚。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要认真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10年12)
各单位要建立督查评估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通报情况。2010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要向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将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治理行动时间集中,全镇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治理行动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加强领导。镇里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齐济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黎殿君、毛玲利担任,成员单位由组织、纪检、教育、公安、文化、卫生、人口计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黎殿君同志兼任。
(二)部门配合,综合施治。组织、宣传、纪检、教育、公安、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行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三)根据湘发[2007]6号、湘人口领发[2007]8号、华人口领发[2008]5号文件关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等有关规定,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应严把“计划生育政策关”,凡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事实的,均不得进入村级班子。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案,注意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明确政策,抓好落实。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的有关数据,不作为各单位工作考核依据。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尚未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现行法规政策处理较轻的,按照现行法规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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