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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治河渡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治办发〔2019〕44号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党支部:
2019年4月11日至6月6日,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第六巡察组对治河渡镇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县委第六巡察组移交县委宣传部关于治河渡镇意识形态工作方面没有相关考核办法的问题,镇党委高度重视,为认真做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和《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办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照《治河渡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研究制订了《治河渡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2日
治河渡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
一、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监管责任,共20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每出现1起问题扣10分;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共20分。未按程序向镇党委申请并经县委宣传部批准,擅自邀请县外人员在辖区内或本单位举行的社科理论类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中承担主讲任务,每次扣10分,广播安全管理未按制度实施的,每发现1次扣5分,广播稿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的,每发现1次扣5分,宣传栏(牌)未经分管负责人审定,每出现1起问题扣5分;
三、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干部考核、述职述评等重要内容,共10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个单项扣5分;
四、全年在党员大会上讲解、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以上的计20分,每少1次扣10分;
五、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单位主职负责制,共计20分,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单位主职被镇党委书记约谈的,被约谈一次扣10分;
六、要求单位主职和分管责任人熟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流程,共计10分,每抽查一次发现不熟悉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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