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3-1140018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21
- 公开日期:2013-03-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河渡镇加强政务服务的规定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务服务电话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镇政府要求加强服务电话管理,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特作如下规定。
一、向全镇人民公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电话。
二、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保持畅通,有专人接听,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各类公开的部门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要尽可能保持24小时畅通。派出所、农电站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负责值班、信访、稳定、安全的干部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
三、接听电话时,要态度和蔼,用语文明,对群众反映、询问的问题要耐心回答和解释,能立即答复和处置的,要即时答复和处置。一时不能答复和处置的问题,要认真记录,报告相关领导批办后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回复。建立健全值班台帐。
四、如因工作不力,责任不明,造成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未及时处理的,将严格按照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电话投诉人在反映问题和意见时,要依法依规,不得扰乱公务秩序,不得谩骂他人,不得实施人身攻击。
六、一经公开的政务服务电话,不得随意改变。如因为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