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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27
  • 公开日期:2021-05-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莲花堰村村规民约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1-05-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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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堰村村规民约

 

莲花堰村村规民约是本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规范村民思想道德行为的一项公约。为了深入推进以德治村、建设秀美乡村,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遵纪守法

第一条  全体村民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拥护、支持支村两委的决策,不捕风捉影散布谣言,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

第二条  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不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第三条  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村里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活动有序进行。禁止侮辱和谩骂他人,不得用下流语言或举动引起纠纷,无论有理无理,都禁止出手伤人。配合派出所,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小偷小摸、无理取闹、故意设难、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的人和事。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四条  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干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杜绝吸毒、贩毒、种毒、制毒人员在本村滋生

第五条  严禁越级上访,不参加集体上访,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镇。

第二章 生态宜居

第六条  全村村民积极主动参与环境卫生管理,主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第七条  村民房前屋后庭院保持整洁卫生,无垃圾、杂物堆积,草垛、杂物堆放在指定地点,不乱丢乱扔乱倒垃圾,垃圾一律袋(桶)装,并及时送到指定垃圾池,做到定期清理不向水沟内乱倒垃圾杂物。病死家禽家畜远离村庄深埋,不乱扔乱抛

第八条  爱护道路,不将杂草、杂物、垃圾扔到公共场所;不在道路两侧堆草垛、柴火、建筑材料;不占用道路打谷、晒场;不在公路控制范围内搭建构筑物。

第九条  成立莲花堰人居环境整治理事会,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检查,在每户大门上张贴“最清洁、清洁、不清洁”标志,并把评比结果在组级公开栏上公布。

  不焚烧农作物与垃圾爱林护绿,不捕杀鸟类、青蛙等有益动物,不用电瓶在沟港打鱼,自觉保护自然生态自觉保护好名木古树,绝不损毁严禁带火种进山,特别禁止祭祖期间在林地燃放鞭炮,造成危害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  规范村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村民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只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村集体或者他人的耕地、自留地、宅基地及荒山、林地、水塘等。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林(田)间道、交通要道的,占用者应自行将其恢复原貌,否则依法拆除村集体进行项目开发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用村民承包田(地)的,按村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确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补偿,村民应积极配合支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行为阻碍、刁难。

第三章 乡风文明

十二  除陋习,树新风,按照婚嫁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的原则,本村红白喜事禁止搭多个拱门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禁止使用电子炮,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葬坟,禁止兴建豪华墓操办葬礼不使用高音呐叭播放哀乐。

第十三条  倡导俭办,每桌酒席不超过300元,除亲朋外,宴席不超过20桌;倡导少办,除婚嫁丧葬外,其他事项不办;倡导新办,丧事不做道场不搞其它封建迷信活动;倡导厚养,百善孝为先,在生时多陪伴、多问候、多赡养;倡导薄葬,丧事承办不超过3天,进公墓安葬,村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带头承诺,带头遵守,带头劝导,带头报告。

十四  严格加强墓葬管理,本村村民葬坟要经过集体批准并集中在莲花山公墓安葬。控制墓地面积标准,单人墓控制在12m2,双人墓控制在20m2。提倡殡葬火化,对实行火化的村民,对其家属民政部门给予奖励。

十五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与“黄赌毒”行为,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邪教组织;禁止赌博,不买码不做庄,不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

第十六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十七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学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

第四章 治理有效

  切实保护耕地,严禁耕地抛荒,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耕地收回村集体。不得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栽树或者搞非农建设。土地流转或置换,必须报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同意并签订合同,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禁私自买卖房屋或宅基地。

第二十条  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二十一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不得破坏电力供水设施,杜绝偷电偷水现象发生,未经电工同意,不得随意接电用电私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责任自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火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信、健身器材、路灯、标牌、生产基地等公共设施。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

二十二  驾驶小车、农用车、摩托车必须获得驾驶执照并购买相关保险,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

二十三  严格户口管理,杜绝违规上户、人情入户,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凡原属本村公务员、国家事业编制人员,需入户我村的只能作为挂靠户处理,不享受我村集体经济利益。户口迁移手续办理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执行。

第五章 产业兴旺

  依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打造以油茶为特色产业链,成为村民增收新的增长级。

第二十五条  以七女峰生态度假区为依托,发展绿色有机蔬菜、水果,休闲观光体验农业及农家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十六条  诚实经营,言而有信,诚实做人。在生产经营中,不非法集资、不坑蒙拐骗、不参杂使假。

二十七  每年开展一次评优评先活动,对卫生整洁、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创新创业、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考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高一新生、二本以上大学的大一新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和入伍新兵给予800-1000元奖励。对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者和为村争取荣誉成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八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荣誉称号

十九  本村规民约适用于莲花堰村全体村民,在本村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人员及从业人员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本村规民约系第四次修改,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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