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4-29
解读:《华容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 专题实施方案》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1-03-3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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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湘潭县“9 ﹒ 2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浏阳市 “12·4 ”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未阳市“11 ﹒ 29 ”煤矿重大 透水事故等事故教训,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 监管责任和乡镇(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 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事故, 坚决遏制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 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华容县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 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

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 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 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 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平安稳定 。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刘世奇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黎朝晖任第一副组长,副县长张兴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为副组长, 各乡镇(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主 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从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纪 监委、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 育体育局、文旅广电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水利局等抽调专人,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实行相对集中办公,办公 地点设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 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 。

三、重点任务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 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 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 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 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 职责“十个一次”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非煤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 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 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2.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

(2)违法分包转包;

(3)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4)销售烟花爆竹“三无”产品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烟花爆竹运输、大型焰火晚会燃放、销毁、处置由县公安局、县交警 大队牵头组织;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牵头组织;销售烟花爆竹“三无”产品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

3.危险化学品方面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

(3)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仓储与经营混杂的;

(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 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商务粮食局;其中,危险化学品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由县交警大队和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牵头组织,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面由岳阳市生态 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组织,非法加油站取缔由县商务粮食局牵 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由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

4.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 “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 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

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文旅广

电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5.建筑施工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以及不履行合同、 将承揽的业务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

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 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 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 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 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 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 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 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

8.油气输送管道方面

(1)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的;

(2)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3)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4)油气输送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

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5)油气输送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

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 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 报废的输送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牵头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9.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 的;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6)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7)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牵头责任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0.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 废 气 瓶 的 ;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5)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按照统一部署,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实施方案及时报县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1年2月至12 月)。为强化“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各乡镇(管委会)、各行业单位要按照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公示制、通报制、约谈制、奖惩制”。各乡镇(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 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单位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非治违责任。开展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管 委会)、各县直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华 容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要求,强化责任 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扎实开展"打 非治违”工作,要切实落实乡镇(管委会)“打非治违”的主体 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门机构,组建相应队伍,建立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全力确保 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广泛发动,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作用,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安 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县安全 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电话为∶ 0730-4180605。各乡镇(管委 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向社会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打 非治违”举报电话,制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 社会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要抓住关键环 节,明确打击重点,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 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的非法 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 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查清、斩断非法 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 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 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 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县安委会将对各乡镇(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打非治违”工作采取一月一排名,一季度一通报的工作制度。县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 查重要内容。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打非治违”工作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启动事 前问责;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落实“黄牌警告”、“警示约谈”等责任追究措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打非治违”工作查处及时、措施到位的,县安委会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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