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城市公共汽车线路优化车辆更新及经营模式改革宣传提纲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1-11-1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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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进行城市公共汽车线路优化、车辆更新及经营模式改革?

1、车辆报废更新,特许经营权重新授予的需要。我县城区现有公共汽车线路5条,公共汽车60台。其中有40台车辆从2011年7月起在年内先后到期(2011年7月份3台,8月份7台,10月份21台,12月份9台),依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七条需要重新授予经营权,车辆需依法更新,目前是实施城市公共汽车线路优化、车辆更新及经营模式改革的最佳时机。

2、落实上级政策,实施规范管理的需要。湘政办发[2011]6号《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共交通以国有为主导,积极推行公车公营。 

3、最大限度地体现城市公共交通公益性质的需要。目前,我县城市公共汽车所采取的“个人购车、单车承包、挂靠经营”模式,其“服务质量不到位,社会公益性不强,特殊人群免费乘车的惠民政策难落实”等弊端逐步显现,线路调控难,发展难,明显不适应目前及今后8年特许经营周期内广大市民出行的更高需求。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切实让公共交通惠及广大市民,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拟对第一批“双到期”的40台公共汽车按照“两权合一(所有权和经营权)、公司管理、租赁经营”模式进行改革,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改善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城市公共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乡镇与长途客运班线为营运性质不在此次改革之列)。

4、城市提质、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需要。城市公共交通形象是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硬性指标之一,是一个城市的流动窗口。改革后,由公交企业全额出资统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公共汽车专用车辆,统一车型、颜色等,并按相关行业标准统一车载设施,从而提高车辆档次,提升城市公共客运整体形象。

二、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1、《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城市公共客运实行特许经营。

第八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权终止,移交政府。

第十七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经营、挂靠方式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

(二)质押特许经营权。

2、《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7]72号)第七条第二款: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严格特许经营合同管理,对经营困难、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在实施特许经营的过程中,严禁拍卖或者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一条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重复授予,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3、岳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第四条:加快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国有公交企业要按照“企业经营,政府扶持”的原则进行经营机制和模式改革,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性企业运行规律……

4、湘政办发[2011]6号文件第一条:城市交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优良的城市交通环境,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各级人民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

5、2011年8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胡建新在全省城市客运“争先创优,文明驾驶”优质服务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严格监督检查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经营状……对非法转让、炒卖城市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含经营权合同)和擅自倒卖车辆的,由政府依法依规收回特许经营权。

三、怎样进行改革?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动力,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运行、协调发展”的思路,实行“两权合一(所有权和经营权)、公司管理、租赁经营”模式,优化公共汽车行业结构,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彻底改变以往“个人购车、单车承包、挂靠经营”模式所带来的违规转让炒作车辆,哄抬车价,行业监管乏力,经营矛盾突出的弊端,促进我县城市公共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按照《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华容县城市公共汽车实行特许经营,特许华容县公共汽车公司经营。县政府授权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与县公共汽车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期为8年(从2011年11月1日到2019年10月31日)。

2、实行“两权合一、公司管理、租赁经营”的模式

公共汽车实行公司化管理,由公共汽车公司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在特许经营期间车辆所有权与线路经营权为公共汽车公司所有。公共汽车从业人员与公共汽车公司签订车辆租赁营运合同。公共汽车公司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责,按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提供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汽车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其从业资质严格审核把关并报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审批。承租人向公共汽车公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所有保证金在经营期满后按合同规定予以返还,返还时扣除车辆折旧费用。特许经营期满,承租人按8年经营期与公共汽车公司结算车辆折旧费用。车辆租赁与经营合同一年一签,允许承租人依法依规按公共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规定程序办理转租手续,公共汽车公司不准向承租人收取合同变更费用。

3、线路运力配置

在不新增车辆的前提下,开通⑥路公共汽车线路。①②③⑥实行循环班线,配备车辆36台,④路线配备车辆11台,⑤路线配备车辆13台。

①路:一中经麻里泗至污水处理厂。线路长6.5公里。沿途双向设置站点17个(首末站除外)。线路走向不变。

②路:白顶山至清水。线路长7.3 公里。沿途站点18个(首末站除外)。

③路:李家湖经工农桥至金谷花园。线路长6.5公里。沿途双向设置站点17个(首末站除外)。线路走向不变。

④路:城南移民小区经县政府至华府山庄。线路长6.5公里。沿途双向设置站点24个(首末站除外)。线路走向不变。

⑤路:治河渡至华容人家,线路长9.4公里。沿途双向设置站点不变。线路走向不变。

⑥路:东门码头经城关镇政府至党校,线路长4.5公里。沿途设置站点15个(首末站除外)。

4、公共汽车公司和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①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实施方案和行业标准更新车辆,不违规开通或调整线路、增设区间线路;必须自觉服从政府按合法程序编制的公共汽车线路发展规划,执行线路优化和调整方案。

②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③必须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提升服务标准,不违规停业、歇业;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及时间运营,按规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要在车厢内公示票价,按核准价格收费,承诺春运期间不违规涨价;设置老、弱、病、残、孕、抱婴儿者专用座和禁烟标志,保持车辆整洁,保证乘车设施良好。车身广告设置由公司统一按相关规定执行。车辆因故不能正常行驶时,要安排乘客换乘。

④必须按上级政府出台的规定,严格执行特殊群体乘车优惠政策。

⑤车型规格与配置,按照公共汽车行业标准配置专用的公共汽车车型,长5.99米,采用尾气排放达到欧Ⅲ以上标准的车辆。安装智能刷卡机、GPS、摄像头,统一车身颜色,按公共汽车行业标准统一消防安全和其他车载设施。

5、优先原有租赁业主

为有效缓和矛盾,车辆更新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优先上一轮经营期满的承租经营人租赁:

①相应降低保证金额度,即租赁人向企业交纳8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1万元安全保证金,优先时间为7天;如经营模式改革前原承租经营人放弃租赁,公共汽车公司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另行选择租赁人(具备县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汽车租赁营运资格条件的本县居民,向企业交纳12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和2万元安全保证金,可参与招标);

②承租人按8年经营期与公共汽车公司结算车辆折旧费用时,上一轮原有承租人享受30%的优惠。

6、按规定报废到期车辆

按照《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达到报废年限和条件的公共汽车一律按《汽车报废标准》强制报废,由公共汽车公司统一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车辆如出现继续营运或套用其牌证非法营运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顶格处罚。

7、本次公共汽车更新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工作是统一思想,调研考察,明确目标,拟定方案;

第二阶段为准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主要工作是方案报批,办理更新手续,处置到期车辆,选择合适车型,统一订购车辆,签订租赁营运合同;

第三阶段为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投放新车,上路营运,实行规范化管理。

本次公共汽车线路优化、车辆更新及经营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城建投、工商局、质监局、信访局、广电局、维稳办、公交所和县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监督。

华容县城市公共汽车线路优化、

车辆更新及经营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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