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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7-07-22
  • 公开日期: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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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华容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7-2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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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政办发〔2017〕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大我县简政放权力度,加快产业园区发展,进一步优化华容县工业集中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岳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试行)(岳办发〔201539)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委托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应放尽放。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充分授权、责权一致”的原则,将与县工业集中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行使,共1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按照“重心下移、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设在县工业集中区的派驻机构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共6项。

二、创新体制,理顺关系。本次委托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积极做好承接工作,在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区内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科学调整,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就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予以公告。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启用2号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其承接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依法予以审批,并实行事后备案;对须报国家、省、市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审批的事项,由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无特殊情况应见章盖章,并及时予以转报,做好衔接和服务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在工业集中区的派驻机构将实行双重管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书面征求工业集中区的意见。待县政务服务中心搬至杨家桥创新创业园后设置专门窗口,园区事项专窗受理,一站办结。

三、优化流程,规范运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本次委托或代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基础,对审批的要件、内容、过程、时间、收费等环节进行全面优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法定行政审批期限的基础上提速50%以上;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监管责任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以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网上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确保办事公开、环节精简、收费规范、优质高效。

四、加强监管,动态调整。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到位,防止“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在行使县级行政审批权时,应向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备案,禁止超范围越权限审批;要加强对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行政审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依法审批、公平审批、阳光审批。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园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对有利于园区发展且具备承接能力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依法授权;对已经委托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但因设备、技术、人员等因素导致承接不到位或因履职缺位、越位等情形而未依法行使好的县级行政审批权限,由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收回,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次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委托和承接的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本次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委托和承接相关工作任务,并按新的审批体制运行。

 

附件:1、《委托华容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

2、《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设工业集中区派驻机构全程代办、限时办结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月20日


附件一:

 

委托华容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实施的部分县级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县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改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县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

使用袋装水泥许可及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县住建局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6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杨家桥创新创业园仍由县住建局负责

7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及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县住建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l98)

杨家桥创新创业园仍由县住建局负责

8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县住建局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

9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许可

县住建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10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县住建局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

11

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县农业局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12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县科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城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13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县商务粮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

附件二: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设县工业集中区派驻机构全程代办、限时办结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1

临时用地许可

(不包括占用耕地)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包括村民建房用地许可,不包括农用地转用)

县人民政府

(县国土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县住建局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4

个体工商户登记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条例》

5

企业核准登记(含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

6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3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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