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075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14
- 公开日期:2017-02-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7〕1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7年粮食生产考核
与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2017年粮食生产考核与奖励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华容县2017年粮食生产考核与奖励方案
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进一步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县人民政府决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和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项目、标准及条件
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设立四项奖励
(一)粮食生产标兵、先进乡镇
全县评选1个标兵乡镇、3个先进乡镇。
获奖条件:
1、全年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对比上年稳定增加,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水稻面积的95%以上。
2、标兵乡镇双季稻亩产950公斤以上,先进乡镇达到亩产930公斤以上。
3、早稻直播控制在5%以内,晚稻杜绝直播,且无耕地抛荒。
4、新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10个以上。
5、双季稻统防统治面积在40000亩以上。
6、全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
(二)粮食生产先进村场
依据双季稻覆盖率、一村一品、集中育秧、订单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和稻虾种养、绿色高产高效等指标,对综合排名前20名的村场予以奖励。
(三)粮食生产先进个人
全县评选出为粮食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县、乡、村干部30名。
(四)种粮大户
根据综合排名评选前10名
获奖条件:
1、水稻种植面积150亩以上,双季稻亩产950公斤以上。
2、双季稻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的90%以上。
3、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
二、考核评定
粮食生产考核工作由县粮食生产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经严格考核公示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考核时间
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在6月和10月分两次进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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