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6-102886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1-16
- 公开日期:2016-1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6〕6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税收共治优势,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税收联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协税护税工作通知如下:
统一思想认识
税收是我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收入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的保障水平。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协税护税的责任,保障按时完成年度税收收入计划。
实行税收联合控管
(一)实行以票控税
申请窗口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为其代开发票时,纳税人必须缴清国地税费后,方可代开发票;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必须缴清国地税费后,方可换领发票。
(二)实行先税后证
不动产项目在办理产权登记和变更时,纳税人应取得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已完税证明,国土资源局方可办理登记和变更。
(三)实行先税后款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政府投资公司拨付工程建设资金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个人)必须出示增值税发票和国税、地税部门开具无欠税证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要加强审核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未清缴其应纳税款的,县财政在下一年度预算时相应调减其金额。
(四)实行先税后验
建筑业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项目业主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出示国、地税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五)实行先纳税后申报
县内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在向上级申报项目时,凡存在欠税的,不受理项目申报。
三、明确部门职责
(一)税务部门职责
1、切实履行税收的主体征收责任,实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2、制订税收联合控管工作流程,及时、准确提供纳税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3、收集、整理部门单位提供的纳税信息,并对各乡镇和部门的协税护税情况进行考核。
(二)县直部门单位的职责
严格按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15]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涉税信息报送,切实履行税收联合控管责任。
乡镇的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是本区域范围内协税护税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本区域内的税源信息,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乡镇协税护税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财政的负责人具体落实,各乡镇必须成立协税护税办公室,办公室设财政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黎朝晖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范光武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房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副主任范光武兼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联席会议制度
税收保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紧急、重大事项时,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税信息传递和税收联合控管中的具体问题。
(三)实施考核评比
县政府将协税护税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奖励机制。
对协税护税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严格责任追究
经税务部门核实,未按要求履行协税护税职责而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县财政调减单位的行政办公经费。同时,县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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