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6-1025269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7-18
- 公开日期:2016-07-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6〕1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园区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县园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试行)》(岳办发〔2015〕39号)、《关于授权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14号)、《岳阳市产业园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6〕15号)、《华容县产业园区升级行动发展方案》(华办〔2015〕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按照优势优先、集群发展的原则,重点加快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卫材、新型能源产业发展。三封园区优先发展食品加工和医药卫材产业,石伏园区(包括杨家桥返乡创新创业园)主要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洪山头园区重点发展新型能源产业,形成一园一特色、一园一品牌。2016-2020年,园区工业总产值、上缴税收年均增长15%,到2020年,园区建成面积达到5.5平方公里,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县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0%以上,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创新行政许可审批机制。充分发挥园区的主体作用,让园区真正实现“封闭式管理、独立式运行”。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比照岳阳经济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依法赋予园区拥有县级审批权限,由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园区管委会主任使用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消防、林业、人防等县直相关部门2号公章,审批园区立项、国土、建设、规划、环评、注册、消防、林业、人防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上述县直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园区所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安排一名业务骨干进驻园区办公,协助管理2号公章合法、合理使用。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使用2号公章办理的行政审批权限,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园区行政审批事项的负责人和驻园区业务骨干全程代办、限时办结。
三、优化园区发展环境。一是坚持“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至20日为“园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上级统一部署检查等特殊情况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不得入园检查。在“宁静日”之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园区内企业依法依规检查必须先到县优化办备案,由园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协助对接。二是坚持“缴费清单”制度。由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园区企业按建设期、营运期分阶段制订企业缴纳清单,明确清单项目及相关费用,企业依据缴费清单依法缴纳费用,拒缴清单之外的其它费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未纳入清单范围的项目不得收费。三是坚持部门服务制度。县交通、电力、自来水、通信等部门要制订园区年度和五年投入计划,并明确主要负责人负责园区工作,确保园区交通便捷、水电充足、信息畅通。县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要引导商业银行在园区设立网点,并为园区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县科技部门要支持园区创办科研等机构,促进科技创新。县工信、商务粮食部门要大力推动园区企业推进“互联网+”行动和电商销售。县税务部门要按月统计园区税收执行情况,切实做好园区涉税事项的联系协调工作。县人社、教育部门要建立园区企业员工招聘、培训的年度计划和常态服务园区企业用工机制。县职业中专要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和企业落户情况,科学设置专业,定向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四、鼓励园区招商引资。一是实行“飞地招商”。明确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并将其纳入县年度绩效考评范畴。二是实行联合招商。明确县投资促进事务局为二产业项目招商主体,专业从事二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三是实行自主招商。园区成立专门招商机构,选齐配强招商人员,充实园区招商力量,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开展具体工作。四是实行招商奖励。按照县有关文件精神,对有突出贡献的招商引资人员给予奖励,并优先提拔重用。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园区现有财政体制为基础,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使园区由政府主导性逐步向市场运作模式过渡,确保园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从2016年起,连续5年,县财政除每年安排2000万元园区发展资金外,每年另安排3000万元以上园区发展升级专项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企业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短期贷款过桥、临时解困、上市融资、人才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互联网+”工程推广以及行业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扶持园区发展。在石伏园区(包括杨家桥返乡创新创业园)规划一定商服用地,用于园区进行商业开发,通过商业开发,筹措园区建设资金,实现产城融合。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尽归园区,土地出让所计提各项基金的县级统筹部分金额拨付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与园区有关联的上级政策性专项资金,优先申报园区项目。县财政全力支持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贷款。
六、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园区工作人员实行考核明晰、业绩计酬的绩效工资制度,推行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园区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按照《岳阳市产业园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园区其他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办法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七、加强园区队伍建设。加强对园区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管理和使用,选优配强管理班子。择优提拔任用园区干部,重视中层干部的内部使用和交流,形成管理和创业梯队。建立健全园区工作人员交流交换机制,对不能胜任园区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建立园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制度,通过组织、人事、编办授权,园区管委会可制定方案向社会和大专院校公开招聘经济管理、规划、建设、招商、金融等专业人才,确保用人需求和人才储备。建立园区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公开公平聘用机制。通过公开聘用到园区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必须在园区工作3年以上。
八、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要积极向上争取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林地指标,切实做好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林地报批工作,确保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九、强化园区工作考核。成立园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园区管委会、发改、工信、统计、商务粮食、财政、国税、地税等为成员单位,对园区工作实行考核。园区在全市产业园区年度考核中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县财政分别给予园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再由园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对园区工作的贡献度和业绩进行科学分配。同时,每年由园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选出支持园区发展的先进单位(含相关乡镇)5个,各给予工作经费1-3万元。
十、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对执行落实本实施意见不力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岳阳市“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在全市产业园区绩效考核排名靠后时,对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如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园区干部一年不予提拔,并责令园区主要负责人辞职。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优化办和县问责办每半年对涉及园区服务的县直单位、乡镇等进行服务质量测评,对排名倒数三名之内的启动问责程序,切实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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