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6-102524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5-18
- 公开日期:2016-05-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6〕7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推进乡镇国库管理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推进乡镇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华容县推进乡镇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乡镇财务精细化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库[2014]32号) 精神,配合乡镇区划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1、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
2、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财政财务收支透明度。
3、加强“乡财县管乡用”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1、整体推进,依法实施。所有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即乡镇财政、乡镇机关及其独立核算的站、办、所的资金和财务核算统一由乡镇财政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坚持“三个不变”。乡镇财政、乡镇机关及其独立核算的站、办、所的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支配使用权不变,收支业务的经济责任主体和财务管理权不变。
3、职能明晰,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合理确定县财政、乡财政、乡镇预算单位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4、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把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收支直达,即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减少资金流动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强化监督,公开透明。通过完善“乡财县管乡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强化公务刷卡,强化财政动态监控,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处在有效的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切实促进源头治腐。
三、运行模式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与县直单位现行模式一致,乡镇水管站比照县直部门二级单位管理。
1、账户设置。每个乡镇财政开设1个零余额账户和1个“乡镇村级资金专户”,县财政开设 “华容县财政局乡镇其它资金专户”,核算乡镇往来资金及县直部门单位对乡镇的拨款。乡镇财政、乡镇机关及其独立核算的站、办、所(水管站除外)在银行经办机构开设的其余所有账户一律撤销,乡镇管理的各类临时机构不设账户。
2、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乡镇资金原则上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部分零星小额支出实行授权支付。村级资金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乡镇村级资金专户”后再分配使用 。
3、支付程序。资金支付由乡镇财政所提出申请,乡镇财政管理局初审,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核支付。
4、核算方式。实行分账核算,将乡级财务分成三个帐套,即总预算会计帐套、乡镇政府机关帐套、乡镇站所帐套(一个账套,分站所核算)。县直部门单位直接管理的站办所继续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村账乡代理继续按现有办法实施。
5、完善“乡财县管乡用”。乡镇总预算会计账由集中核算改为各乡镇自行核算,撤销乡镇财政管理局 “乡财县管乡用县级结算户”,资金转入 “华容县财政局乡镇其它资金专户”,乡镇财政管理局继续抓好乡镇财务管理。
四、账户清理
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华容县财政局、华容县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整顿乡镇银行账户的通知》(华财发﹝2015﹞55号)进行账户清理整顿。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拒不撤销银行账户或明撤暗不撤或边撤边设,搞“体外循环”的,将视同私设“小金库”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五、代理银行
华容县农村商业银行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代理银行,代理乡镇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勋华任组长,聂迪均、廖权赋、胡渝华、高文虎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
七、工作步骤
1、2016年5月下旬组织实施业务培训,明确业务转换流程和操作规程,6月上旬进行试运行测试。
2、2016年6月底正式运行。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务必要按照县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和步骤,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加强对乡镇公务消费刷卡的督促和资金使用;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要重点做好乡镇业务交接过程监督,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乡镇各站、办、所的县级主管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积极协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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