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6-102523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5-03
- 公开日期:2016-05-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6〕10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华容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华容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县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会议议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县委的指示、决定,突出经济建设中,高举发展大旗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二章 会议组成人员
第三条 会议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县级领导,安排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三章 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第四条 会议讨论和决定县政府下列重大问题: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二)需要以县政府党组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以及以县政府党组名义上报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三)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县政府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
(四)根据县委的决定,研究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干部的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
(五)需要县政府党组讨论研究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六)县政府党建工作计划、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县监察局工作汇报,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
(八)其他应当由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 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组成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
第六条 县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
第五章 会议要求
第七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按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相关副职代替列席。
第八条 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
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如遇重大分歧,除特殊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做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
第九条 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条 凡以县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县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一条 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党组书记签发,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会的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县委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