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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60000/2016-102523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5-03
  • 公开日期:2016-05-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6-05-03 10:25
浏览量:5453 | | | |

华政发〔2016〕10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华容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华容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县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会议议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县委的指示、决定,突出经济建设中,高举发展大旗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二章  会议组成人员

第三条  会议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县级领导,安排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三章  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第四条  会议讨论和决定县政府下列重大问题: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二)需要以县政府党组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以及以县政府党组名义上报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三)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县政府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

   (四)根据县委的决定,研究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干部的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

   (五)需要县政府党组讨论研究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六)县政府党建工作计划、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县监察局工作汇报,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

   (八)其他应当由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  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组成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

第六条  县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

 

第五章  会议要求

第七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按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相关副职代替列席。

第八条  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

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如遇重大分歧,除特殊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做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

第九条  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条  凡以县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县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一条  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党组书记签发,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会的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县委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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