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5-102373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10-30
  • 公开日期:2015-10-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5-10-3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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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5〕61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华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8?12”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岳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岳政办函[2015]5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开展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燃气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水平,保障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调压站、储备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城镇燃气设施设备。

三、整治内容

(一)天然气安全整治

1.整治燃气管道腐蚀、破损、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以及被违法占压、施工损坏的情况;

2.整治非法侵占或毁损燃气设施、擅自拆除或改动燃气设施或燃气安全警示标志、保护范围内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的行为;

3.整治天然气用户不规范使用的行为;

4.整治燃气企业的运营不规范和消防安全不达标等情况。

(二)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

1.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站点;严禁燃气经营站点向无证经营网点提供经营性气源;

2.严厉查处倒灌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

3.整治有证经营站点非法充装超期钢瓶、报废钢瓶和螺丝钢瓶以及销售劣质气源的行为;

4.整治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运营不规范和消防安全不达标等情况;

5.整治燃气经营网点设施简陋、仓储设施条件不达标或仓储设施条件发生变更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严格规范燃气经营网点设施水平和仓储条件。

四、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处置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严银辉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剑、住建局局长蒋志新任副组长,住建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燃气管理站,燃气管理站站长王安全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28日-11月3日)

通过召开燃气从业人员动员会,采取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整治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自清自查阶段(11月4日-11月8日)

各燃气企业及燃气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搞好自清自查,对照要求查漏补缺,逐项整改,特别是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标准,自查自纠。

3.实施整治阶段(11月9日-12月10日)

由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及网点的资质、安全、经营、运输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非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4.巩固成果阶段(12月11日-12月30日)

对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要逐项督促整顿到位,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以确保正常的燃气市场秩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教育。燃气市场整治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各职能部门发挥媒体作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2.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服务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搞好此次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3.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燃气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严格瓶装燃气行政许可管理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努力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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