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5-102345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9-02
- 公开日期:2015-09-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5〕49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5-2016年推进政府
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2015-2016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华容县2015-2016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工 作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和《湖南省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4〕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事、政社分开,努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二)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
(三)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民政、工商)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四)购买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和管理事项,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也要纳入。上级文件规定指导性目录共有六大领域:
1.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评估、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防灾救灾、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清查、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拍卖、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政府机关信息化建设,包括门户网站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后勤管理、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6.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或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网络信息技术服务、通信服务、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监控系统维护、会议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机关后勤、安全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测绘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水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垃圾处理服务、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特殊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健康检查服务、社会救济服务、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群众文化活动服务、文化下乡、公路管养、校车运营、福利性乘车、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科技培训、农民教育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村环卫服务、森林防火服务、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评审等等。
三、购买程序
(一)申报购买服务计划。由各单位(购买主体)根据确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品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华容县2015-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同时将单位购买方案上报;
(二)确定购买方式。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规定确定购买方式。购买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购买方式。
(三)公开购买信息。申报项目经领导小组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确定后,购买主体及时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四)确定承接主体。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需求,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以后条件成熟时,再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五)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履约管理。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及时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服务项目任务按时完成,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七)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现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也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其他支付方式。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购买主体要围绕购买计划、合同要求,及时完成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财政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015年8月20日前)
(二)摸底调查。对全县2014年、2015年,各单位为保障自身正常运转、履行职能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三方面已经实施或正在运行的金额在2万元以上服务事项进行调查清理;对2015年、2016年各单位即将需要的金额在2万元以上服务事项进行申报。(2015年8月底)
(三)确定购买服务的试行品目。根据调查情况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商各单位确定实施品目,再由各单位申报,按程序运行。
(四)情况总结。由财政局和各单位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及绩效结果进行书面总结,不断积累经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编制、发改、财政、审计、民政、工商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综合规划股(财政局307室,电话4222352)。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初定期召开会议,具体负责协调全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分工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1.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订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县财政局建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内部股室分工协作机制。由综合股牵头,预算、国库、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和各业务股室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部门新增或转移委托职能的性质界定和分类,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既定分工,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3.民政、工商等社会力量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育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的政策措施,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对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力量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并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发改、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
4.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社会力量提供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引入第三方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5.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6.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义,立足我县实际,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政策解读,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密切配合,注重协作,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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