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4-101329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10-18
  • 公开日期:2014-10-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4-10-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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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4〕6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和县政府部署,县政府办公室对2009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县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直接保留并调整领导成员的议事协调机构

1、华容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李学松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

2、华容县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领导小组,严银辉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

3、华容县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余昕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司法局。

4、华容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余昕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

5、华容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张大宏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产局。

6、华容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领导小组,李学松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

7、华容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蔡勋华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旅游局。

8、华容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严银辉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

9、华容县蔬菜加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张大宏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办。

10、华容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银辉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

11、华容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喻文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

12、华容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领导小组,李学松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

13、华容县实施2013-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张大宏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土保持局。

14、华容县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李学松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

15、华容县湖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合格县工作领导小组,李学松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

16、华容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余昕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民检察院。

17、华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严银辉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建局。

18、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张大宏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

19、华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蔡勋华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务服务中心。

20、华容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蔡勋华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

21、华容县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李学松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

22、华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张大宏同志任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县林业局。

23、华容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余昕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24、华容县小墨山核电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喻文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东山镇。

25、华容县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达标县工作领导小组,赵群子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金融办。

26、华容县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领导小组,张大宏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产局。

二、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

1、华容县“十二五”规划合作领导小组

2、华容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3、华容县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领导小组

4、华容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领导小组

5、马鞍山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6、华容县第一次全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7、华容县沟渠疏浚工程领导小组

8、华容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领导小组

9、华容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10、华容县发展草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

11、华容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12、华容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13、华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14、华容县城市绿荫行动指挥部

15、华容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

16、华容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今后,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或者分工变化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县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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