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4-101325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5-23
- 公开日期:2014-05-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4〕6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6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事任务
2014年全县为民办实事共17件,其中省实事14件,市实事3件。省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由省相关部门制定下达,市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由市办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后下达。
二、工作责任
为民办实事工作由县办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直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县办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为民办实事工作由县实事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牵头承办。县实事办负责实事任务分解,实事办理的督查、协调、考核考评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县人社局负责为民办实事考核结果相关运用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实事项目的统计分析、数据评估认定及完成情况公示;县发改局负责实事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实事项目应配套资金拨付和监管;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实事中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全程代办服务。
(二)县直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各县直责任单位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向县实事办报送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建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科学合理地分解到相关乡镇,并明确责任。
(三)乡镇政府工作责任。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县直主要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并认真做好实事项目实施中的协调、配合等工作。
三、考核评定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定方式。由县实事办牵头,组织县办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县直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二)考核评定等次。按省、市相关文件进行确定。
(三)考评结果运用。2014年为民办实事考核结果将在全县通报,并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对不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
附件:华容县2014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一览表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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