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413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9-08
  • 公开日期:2013-09-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2013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3-09-0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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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发〔20137 

华容县人民政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3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

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2013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69

 

 

华容县2013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

     

 

为有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工作实绩,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县委“三三六”工程,全面完成县《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协调,提升工作实绩,优化行政效能,努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喻文任组长,蔡勋华、雷欣、黎朝晖、张大宏、谢志辉、余昕、赵群子、刘振强等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估办”),由张昭林任办公室主任,黄剑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政府督查室。

三、评估对象

县政府绩效评估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除党务群团外),乡镇作为一个系列,县直单位(除党务群团外)分为三个系列,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乡镇系列(20个):三封寺镇、胜峰乡、治河渡镇、北景港镇、新河乡、鲇鱼须镇、宋家嘴镇、万庾镇、护城乡、东山镇、操军镇、梅田湖镇、新建乡、南山乡、终南乡、插旗镇、注滋口镇、幸福乡、团洲乡、城关镇。

2、经济建设系列(25个):商务局、招商局、环保局、物价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畜牧局、农机局、工信局、财政局、城建投、粮食局、供销联社、湖洲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管委会、统计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

3、社会服务系列(24个):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移民局、审计局、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经管局、科技局、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血地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接待办、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

4、省、市驻县单位系列(24个):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烟草局、公路局、电力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盐务管理局、新华书店、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石油公司、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四、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方案

由县评估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华政发[2013]2号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以及省、市政府绩效评估下达我县的工作任务(由县政府另行文明确),将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至各乡镇、县直单位,拟定评估内容和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制定考评细则

各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评细则,于71日前报县评估办。考评细则经县评估办审查后,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行。

3、组织工作评估

一是日常评估。对纳入绩效评估的各项工作,由县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日常评估。每季度通报一次日常评估结果,记入被评估对象的绩效评估台帐,纳入年终指标考核计分。

二是年终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对象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评议。年终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室内评估。现场评估由县评估办组织实地考评的责任单位,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计分;室内评估由负责分项考评的责任单位依据评估对象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室内评估,客观真实地计出评估分值。

4、审定评估结果

1)各考评责任单位计分结果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2)县评估办日常评估结果报政府办主任审定;

3)县评估办将各单位评估情况汇总,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提交县政府审定。

五、评估方法

1、评估考核形式

年终评估由指标考核、督查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三部分组成,评估计分以1000分为基准,根据工作评估实行加分、扣分,评估具体项目不确定基本分。

1)指标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考评责任单位参与,对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对评估对象纳入考核的工作内容逐项进行评估,综合县评估办日常考评结果,确定被评估对象的指标考核得分。

2)督查考核

由县评估办牵头,对评估对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文件执行情况、省市县实事完成情况、会风情况、督查通报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被评估对象的督查考核得分。

3) “一票否决”事项

直接采用2013年度县综合考评方案所列“一票否决”事项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2、评估结果分类

绩效评估得分在9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900分(含)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无论其得分多少,一律定为不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各块考评对象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单位。

3、评估结果运用

1)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实际得分,按2013年度县综合考评方案规定的比例折合,作为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中政府绩效评估的得分。

2)对绩效评估先进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其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奖励一个月的工资及津补贴(与综合考评不重复奖励)。对绩效评估不合格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下年度财政预算扣减10%,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并责令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对“一票否决”的不合格单位,责令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考评结果,对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

3)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2013年度乡镇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22013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附件1

 

2013年度乡镇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县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华政发[2013]2号文件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3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二、经济发展

1、按要求完成财税任务,每超额完成10万元加计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年财税任务的按考评细则扣分,最多扣50分。(由财政局提供考评细则)

2、按要求完成县定争项争资任务,每超额完成50万元(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加计1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发改局提供考评细则)

3、未完成县定招商引资任务的扣5分。(由招商局提供考评细则)

4、未完成新型工业化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考评细则扣分,年内每新增1家规模工业企业加计5分。(由工信局提供考评细则)

5、未按要求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管工作的扣5分,每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的另扣2分。(由农办提供考评细则)

6、按要求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加计5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最高扣20分。(由农业局提供考评细则)

7、未按要求完成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的扣3分。(由农办提供考评细则)

8、未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管理任务的扣2分。(由经管局提供考评细则)

9、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由林业局提供考评细则)

10、未完成交通建设年度任务的扣3分;农村公路管养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不到位,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由交通运输局提供考评细则)

11、未完成城镇规划和重点(中心)村庄规划年度任务的每项扣2分;按要求完成控违拆违工作,没有违章建筑的,加计5分,每新增一处违章建筑扣1分;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扣3分。(由住建局提供考评细则)

12按要求完成土地征收储备任务,每超额完成任务10%的加计2分,加分不超过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对完成任务比例低于50%(不含)的,实行“一票否决”,扣100分。(由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提供考评细则)

13、水利建设被评为先进乡镇的加计5分,不合格乡镇扣5分;水政水资源管理每发现一起河湖管理和水域保护违法违纪事件扣2分。(由水利局提供考评细则)

14、年度内未启动信用村(场、社区)创建工作的扣3分,每创建一个信用村(场、社区)加计0.5分;未按要求开展反假币工作的扣2分。(由金融办提供考评细则)

15、完成国家专利申报任务的加计2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科技局提供考评细则)

16、未完成创建科普示范基地、培育科普示范户任务的,每项扣2分。(由科协提供考评细则)

三、民生事业

1、未完成县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含乡镇事业单位)每项扣2分;未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年度任务的按考评细则扣分,最多扣10分。(由人社局提供考评细则)

2、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每欠发1个月扣2分,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发补助和津贴未足额发放的扣3分。(由财政局提供考评细则)

3、未按要求完成惠农减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扣3分。(由经管局提供考评细则)

4、乡村两级出现向农民乱收费等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经查实每起扣20分;截留、挤占、挪用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上级财政村级运转保障经费,侵犯农民利益,经查实的每例扣20分。(由财政局、减负办提供考评细则)

5、传染病疫情监控不力,辖区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每起扣20分。(由卫生局提供考评细则)

6、被评为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年度考核先进乡镇的加计3分,不合格乡镇扣3分。(由爱卫办提供考评细则)

7、未按要求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的扣3分。(由畜牧局提供考评细则)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络不健全的扣5 分;年度内未按要求组织专项整治活动的扣3分;辖区内发生重大药品或食品安全事件的每起扣20分。(由食药局、卫生局提供考评细则)

9未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的扣3分;校园安全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3分;学生用车管理不规范的扣3分;校园及其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扣3分,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分。(由教育局提供考评细则)

10、按要求完成农村殡葬管理年度目标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加计3分,未完成任务的扣3分。(由民政局提供考评细则)

11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件扣3分。(由环保局提高考评细则)

四、社会管理

1、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评估验收排类结果为先进乡镇的加计5分,模范乡镇的加计10分;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由人口和计生局提供考评细则)

2、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先进等次的加计10分,不合格、“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市级、县级重大挂牌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分别扣10分、5分;辖区内发生一般死亡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不达标的扣5分。(由安监局提供考评细则)

3、未按要求完成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每项扣2分,县政府下达的应急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或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当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4、发生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起扣5分;违规修建宗教场所的每处扣3分;未完成打击“骗财敛财”等非法宗教活动专项工作任务的扣5分;发现境外宗教渗透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由民宗局提供考评细则)

5、全年做到无“越级上访”,即无一起到县以上(含)上访的,加计10分,未达到目标的按考核细则扣分,最多扣20分。(由信访局提供考评细则)

6、未落实科学决策、收费公示、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的;政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全或不实,每项扣2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考评细则)

7、未按要求完成移民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扣3分。(由移民局提供考评细则)

8、禁毒教育、社区戒毒与康复、打击处理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由公安局提供考评细则)

五、行政效能

1、未按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内容保障、网上信息公开、子站建设、政府网络办公系统应用、电子政务外网接入任务的每项(次、件)扣2分; “县长信箱”、“市长信箱”、“省长信箱”信件回复处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件)分别扣235分;政府“12345”政务热线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办理群众来电的每项(次、件)扣2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2、对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不按时办结、妥善处理的,每起扣5432分;因批示件不落实而出现重复信访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3、未按要求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季度工作情况和相关汇报材料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报送政务信息的,每次扣2分,重大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瞒报、漏报、错报的,出现一次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4、未按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监察年度目标任务的分别扣102010分。(由监察局提供考评细则)

5、审计基础工作不到位,未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分别扣23分。(由审计局提供考评细则)

六、督查考核

1、落实县政府部署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或完成其它临时性急、难、重大任务成绩突出,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的,每项计3分;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

2、未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或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每项扣3分。

3、县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派人代会的每人次扣1分。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离开县境,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每人次扣2分。

4、在市及市以上政府组织的督查活动中受到正面通报的,每次计3分;负面通报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政府和县政府办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计3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政府督查室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计2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上述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计分依据,与指标考核内容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

 

 

 

 

附件2

 

2013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县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华政发[2013]2号文件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3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二、经济发展

1、按要求完成财税任务,每超额完成50万元加计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最多扣50分;发现设立“小金库”、转移收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重大违规违法问题的扣10分。(由财政局提供考评细则)

2、按要求完成县定争项争资任务,每超额完成200万元(按相关文件规定)加计1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发改局提供考评细则)

3、未完成县定招商引资任务的扣5分。(由招商局提供考评细则)

4、按要求完成土地征收储备任务,每超额完成任务10%的加计2分,加分不超过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对完成任务比例低于50%(不含)的,实行“一票否决”,扣100分。(由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提供考评细则)

三、民生事业

1、未完成县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含二级机构)每项扣2分;未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年度任务的按考评细则扣分,最多扣10分。(由人社局提供考评细则)

2、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基础工作到位,年度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加计5分,不合格单位扣5分;行业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0分。(由食药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考评细则)

3、被评为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的加计3分,不合格单位扣3分。(由爱卫办提供考评细则)

四、社会管理

1、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评估验收排类结果为先进单位的加计5分,模范单位的加计10分;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由人口和计生局提供考评细则)

2、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法制机构健全,执法行为规范的加计5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经查实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事件的每起另扣2分。(由政府法制办提供考评细则)

3、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先进等次的加计10分,不合格、“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市级、县级重大挂牌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分别扣10分、5分;所属单位发生一般死亡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不达标的,扣5分。(由安监局提供考评细则)

4、未按要求完成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每项扣2分;县政府下达的应急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或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当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5、全年做到无“越级上访”,即无一起到县以上(含)上访的,加计5分,未达到目标的按考核细则扣分,最多扣20分。(由信访局提供考评细则)

6、未落实科学决策、执法规范、审批归口、收费公示、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的;政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全或不实的,每项扣2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考评细则)

五、行政效能

1、未按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内容保障、网上信息公开、子站建设、政府网络办公系统应用、电子政务外网接入任务的每项(次、件)扣2分; “县长信箱”、“市长信箱”、“省长信箱”信件回复处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件)分别扣235分;政府“12345”政务热线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办理群众来电的每项(次、件)扣2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2、对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不按时办结、妥善处理的,每起扣5432分;因批示件不落实而出现重复信访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3、未按要求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季度工作情况和相关汇报材料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报送政务信息的,每次扣2分,重大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瞒报、漏报、错报的,出现一次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4、被评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加计3分,不合格单位扣3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5、未按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监察年度目标任务的分别扣102010分。(由监察局提供考评细则)

6、审计基础工作不到位,未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分别扣23分。(由审计局提供考评细则)

六、督查考核

1、落实县政府部署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或其它临时性急、难、重大任务成绩突出,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的,每项计3分;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

2、未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或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每项扣3分。

3、未完成省、市、县大事实事工作目标的,承办单位每项扣3分,协办单位每项扣2分。(同一单位承办、协办多项省、市、县大事实事的,累计计算得分,扣分不设下限。)

4、县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派人代会的每人次扣1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县境,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每人次扣2分。

5、在市及市以上政府组织的督查活动中受到正面通报的,每次计3分;负面通报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政府、县政府办正式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计3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政府督查室正式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计2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上述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计分依据,与指标考核内容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40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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